珍惜频谱资源 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发二十五周年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1993年9月11日《条例》制定出台后的首次修订,开启了无线电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局面,进一步凸显了无线电管理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无线电频率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稀缺资源,是推进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
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二十七条规定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七十条规定了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利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鹤岗无线电管理处一直以来注重提升执法能力,对“黑广播”、“伪基站”、卫星电视干扰器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无线电台(站)保持重拳打击态势。在您的周围,如果发现有非法设台、非法用频等行为,您可以向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鹤岗无线电管理处举报或提供线索,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468-3215517。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鹤岗无线电管理处宣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