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2021-03-30 14:48:45 来源:县财政局

萝北县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萝北县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性法规和县政府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参与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调整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国家及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全县政府债券申报。承担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九)负责审核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收取县本级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十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贯彻执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和乡镇财政关系。

(十五)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起草、组织落实本机关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本机关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股。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并研究提出相关领域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承担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和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三)预算股。编制县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县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参与全县政府债券审核。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担萝北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县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党群国防科教文化社保股。

党群行政方向。承担党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党群行政领域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政法国防方向。承担县级政法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政法国防领域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科教和文化方向。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科教文化领域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社会保障方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领域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六)经建自然农业经贸产业发展股。

经济建设方向。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和省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建设领域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方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县级政府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农业农村乡镇方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水库移民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承担村级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和村级三项经费财务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参与县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农业农村领域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乡镇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乡镇领域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经贸产业发展方向。承担商务(口岸)、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经贸领域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产业发展领域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工业企业、文化企业和非金融、非文化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意见。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八)金融管理股(金融办)。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国有金融资本、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承担上级财政部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政府PPP项目审核、申报、管理等相关工作。管理上级拨付的农业保险资金等相关工作;负责国际金融领域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积极协调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九)政府采购办公室。贯彻执行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十)会计管理监督评价办公室。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控制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会计法规、政策和会计法规、制度。承担全县会计人才工作。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县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和变更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非税收入管理股。贯彻落实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及时共享。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隶属县财政局,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按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受理预算单位提报的直接支付申请;依据业务股室审核结果,对预算单位提报的直接支付申请进行相关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支付。

(二)县政府采购中心。隶属县财政局,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按正股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制度。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制订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活动各环节的职责和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和政府采购文件、资料档案制度;负责集中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和教育;按法定权限受理采购当事人质疑和投诉,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三)县财政票据中心。隶属县财政局,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按正股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县财政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销售、销毁和监督使用工作。

(四)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隶属县财政局,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按正股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负责评价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和竣工结算,根据部门申请,审查工程形象进度,审查工程造价和项目概、预(结)、决算,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的项目予以复查和确认。

(五)县财政信息中心。隶属县财政局,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按正股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负责计算机管理、网络维护、软件使用等电子领域的相关事项,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保证工作需要。承担本系统广域网、局域网建设及安全保密工作。

(六)县苇场开发区服务中心。隶属县财政局,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按正股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负责苇场开发区内渠、路、桥、涵、电力等设施的管护;根据资源特点提出开发利用及保护意见;负责为县政府全面了解自然资源情况做好咨询,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七)县财政预算编审中心。隶属县财政局,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按正股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汇总编制;受理县直部门预算调整事宜,对县本级部门预算和调整预算进行审核,协助局机关监督检查县本级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协助局机关管理和存放县级执法机关罚没资金和物品。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 责 人:赫永军  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萝北县凤翔镇迎宾街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68-6822553
  


 

主办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8-6831033     E-mail:lbxzfw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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