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 北 县 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2019-2025年)
2021-12-13 14:56:31 来源:

 北 县

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2019-2025年)

萝北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十月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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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背景 PAGEREF _Toc22109648 h 1

二、规划定位 PAGEREF _Toc22109649 h 1

三、编制依据 PAGEREF _Toc22109650 h 1

四、规划编制的目的任务 PAGEREF _Toc22109651 h 2

五、适用范围 PAGEREF _Toc22109652 h 2

六、规划期 PAGEREF _Toc22109653 h 2

第一章 开发现状与供需分析 PAGEREF _Toc22109654 h 3

一、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PAGEREF _Toc22109655 h 3

二、砂石土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PAGEREF _Toc22109656 h 7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PAGEREF _Toc22109657 h 10

一、指导思想 PAGEREF _Toc22109658 h 10

二、基本原则 PAGEREF _Toc22109659 h 10

三、规划目标 PAGEREF _Toc22109660 h 11

第三章 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PAGEREF _Toc22109661 h 14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PAGEREF _Toc22109662 h 14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PAGEREF _Toc22109663 h 15

三、采矿权设置区划 PAGEREF _Toc22109664 h 17

四、开采准入条件 PAGEREF _Toc22109665 h 18

五、开发监督管理措施 PAGEREF _Toc22109666 h 19

第四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PAGEREF _Toc22109667 h 29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PAGEREF _Toc22109668 h 29

二、建议开展的砂石土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PAGEREF _Toc22109669 h 30

第五章 砂石土矿山转型升级和绿色矿山建设 PAGEREF _Toc22109670 h 32

一、砂石土矿山规模化发展 PAGEREF _Toc22109671 h 32

二、砂石土矿山规范化生产 PAGEREF _Toc22109672 h 34

三、砂石土矿山基地化建设 PAGEREF _Toc22109673 h 34

四、加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 PAGEREF _Toc22109674 h 35

第六章 规划实施管理 PAGEREF _Toc22109675 h 38

一、明确规划定位 PAGEREF _Toc22109676 h 38

二、强化监督检查 PAGEREF _Toc22109677 h 38

三、完善评估与调整制度 PAGEREF _Toc22109678 h 38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PAGEREF _Toc22109679 h 39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建筑用砂石土资源是矿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原材料。为进一步优化萝北县建筑用砂石土资源产业布局,规范矿业开发秩序,加快矿业绿色转型,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关于加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2019]-797号)、《关于开展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590号)、《市县级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与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19]173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萝北县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9-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定位

《规划》是萝北县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砂石土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土矿产资源的直接依据。在萝北县内开展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必须符合本《规划》。

三、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16]1号)、《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9〕797号)和《市县级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查指导意见》、《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萝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鹤岗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萝北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等技术标准,其它依据见规划编制说明。

四、规划编制的目的任务

编制《规划》的主要目的为落实黑国土资办发[2019]79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砂石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砂石土矿产资源的需求。《规划》是萝北县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萝北县统筹安排建筑用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改善建筑用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建筑用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五、适用范围

《规划》适用为萝北县行政辖区内的砂石土矿山,包括建筑用砂、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片麻岩、建筑用安山岩、砖瓦用粘土等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划》适用于萝北县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六、规划期

《规划》基期为2018年,规划期为2019年至2025年。


第一章 开发现状与供需分析

一、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自然地理环境概况

萝北县隶属黑龙江省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30°01′-131°34′,北纬47°12′-48°21′,县境东北以黑龙江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边境线长达146.5千米,西北与嘉荫县相连,西以梧桐河为界与鹤岗市、汤原县毗邻,东与萝北县接壤,见图1-1交通位置图。县境南北长131公里,东西宽108公里,辖区总面积6784平方公里。其中县属面积2167平方公里。辖8个乡镇63个行政村,另有农垦宝泉岭分局及所属6个国营农场和鹤北林业局及所属19个森工林场。居住着汉、满、回、蒙、朝鲜等19个民族,总人口21.79万人。坐落在名山镇的萝北口岸四季通关,是国家一级客货口岸。

萝北县地处中高纬度,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地理结构为“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山地面积占据50.32%,其余则是平原和水地。地势、土壤气候条件非常合适农作物的生长。一年四季的气候差异显著。冬季受极地大陆气团控制,严寒干燥。夏季受副热带海洋气团的影响,气候炎热多雨,春秋两季因冬夏风交替,气候多变,春季多大风,降水少,蒸发快,易发生干旱,秋季多寒潮侵袭,降温急剧,常有霜冻害发生。

境内水资源丰富,有黑龙江和松花江两大水系和55条中小河流,黑龙江5—10月平均流量10800立方米/秒,在萝北县域有146.5公里。县域范围内水资源总量5.3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4.1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1.23亿立方米)。

萝北县交通十分便利。国家一类客货口岸名山口岸,年过货能力可达150万吨,可停靠5000吨级货轮。水路经名山口岸可以与俄罗斯等东欧独联体等国家开展对外贸易,又可以通过建还联运与世界各地进行经贸往来,陆路可通过哈萝高速公路和鹤北铁路通程全国各地。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萝北虽然是一个地域偏远的边境县,但地缘优势与资源优势十分明显,近年来萝北发展较快,2018年被列为“中国最美县域榜单”之首。2018年萝北县总人口21.9万人,生产总值实现43.5亿元,年均增长8%,其中,工业总产值19.8亿元,矿业产值18亿元,占工业产值的90.91%;财政收入完成7.3亿元,首次突破7亿大关,增长17%,公共财政收入3.6亿元,增长24.8%,固定资产投资13.1亿元,增长4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亿元,年均增长10%;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452元和18132元,均增长7%,规上工业增加值4.5亿元,增长34.5%;进出口贸易额1亿美元,GDP增长年均15%左右,财政收入增幅在全省66个县中近三年一直排在前十位,人均财力排在全省第二位。综合实力跻身全省第17位。

(三)砂石土资源分布情况

我县矿产资源产地相对集中,小型矿床居多,非金属矿产丰富。西部地区主要以建筑用花岗岩开采为主,中部地区以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凝灰岩开采为主,东部地区建筑用砂开采为主。少量建筑用片麻岩、建筑用安山岩、砖瓦用粘土等砂石土矿开采,主要砂石土资源情况如下:

建筑用砂:有15处小型矿山,分布在太平沟乡、凤翔镇、团结镇、名山镇、农垦宝泉岭管理局等,产于第四系更新统别拉洪河组(Qp3b),下部为黄褐色、土黄色砂砾石层,具斜层理及交错层理;上部主要为黄色亚砂土层及亚粘土,夹一层淤泥层或腐泥层。与下伏向阳川组为不整合或平行不整合;顶部被全新统湖积层平行不整合覆盖,该层厚度约23米,探明保有资源量145.44万立方米。

建筑用花岗岩:有13处矿山,其中大型3处、中型9处、小型1处。分布在萝北县、鹤北镇、凤翔镇、鹤北林业局、农垦宝泉岭管理局等,产于古元古代混合花岗岩,岩石类型为混合岩化花岗岩、电气石混合岩化花岗岩,探明保有资源量514.38万立方米。

建筑用大理岩:有4处矿山,其中大型1处、中型3处。主要分布在萝北县周边及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产于中-新元古界兴东岩群大盘道岩组(Pt2-3dP)。由下至上大致分为:下部为大理岩段,岩性以厚层状石墨大理岩为主;中部为变粒岩、片岩段,岩性以黑云斜长变粒岩、二云石英片岩、石墨石英片岩为主,上部为混合岩段,岩性以混合花岗岩为主,总厚度大于1040米,探明保有资源量157.28万立方米。

建筑用凝灰岩:有3处矿山,其中大型1处、中型2处。主要分布在萝北县域周边及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产于中生界白垩系下统松木河组(K1-2s),与淘淇河组相伴出现,覆盖于兴东岩群大盘道岩组和淘淇河组之上。主要岩石组合为流纹岩、英安岩、流纹质角砾凝灰岩、安山质角砾凝灰岩。总厚度850米,探明保有资源量254.11万立方米。

建筑用片麻岩:有中型矿山1处,主要在凤翔镇区域内,产于古元古界兴东岩群大盘道组(Pt1dP),探明保有资源量68.87万立方米。

建筑用安山岩:有中型矿山2处,主要在鹤北林业局附近,产于中生界白垩系下统东山组(K1ds),主要岩石组合为安山岩、安山质晶屑岩屑凝灰岩、英安岩,探明保有资源量101.32万立方米。

砖瓦用粘土:有小型矿山1处,主要在农垦宝泉岭管理局附近,产于第四系全新统低漫滩堆积层(Qh2),主要为黑色腐植土、粘土、亚粘土等,探明保有资源量3.18万立方米。

(四)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萝北县砂石土资源丰富,采石行业历史悠久。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及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水泥和建筑砂石开发力度持续加大。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统计,截止至2018年末,萝北县砂石土矿山39座(包含在建5座),其中大型6座,中型15座,小型18座,总设计生产能力264.00万立方米/年。实际产量78.60万立方米/年。

2、砂石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萝北县砂石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高,矿石开采回采率高。

3、矿业经济

2018年末,开发利用主要矿种有: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片麻岩、大理岩、安山岩、凝灰岩)、砖瓦用粘土等,矿业总产值为18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90.91%。其中,砂石土矿业产值为5139.90万元。

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砂石土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矛盾突出。随着萝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砂石矿山开采规模和矿石开采总量不断增加,由此产生大量粉尘和噪声等污染和自然环境的破坏数量不断增加。为了满足萝北县经济发展对砂石资源的巨大需求,又尽可能地保护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在砂石土资源开发过程中,通过合理规划开采布局,科学划定开采分区,坚持走“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生产、基地化建设”的“三化”发展之路予以解决。

矿区范围划定不合理。砂石土矿山设置存在部分矿山设置不合理现象。据本次调研后发现部分砂石土矿还存在河道取砂,个别矿山位置距离三线两区范围较近。通过调整采矿权范围等予以解决。

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规违法采矿仍有发生矿山规模小而数量多,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方式,开采台阶过高,形成深凹矿坑,坡度较陡等不按开采设计开采的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也加大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难度。矿山企业效益差,加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对治理和复垦的难度估计不足,造成缴纳的保证金和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偏低,加上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的约束力不够,矿山后续的复垦和治理资金缺口较大。

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仍需加强。矿山开采破坏影响环境,造成土地损毁、水土流失,也影响周边景观。近几年来政府加大了矿山开采治理监管,污染有所降低,但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多数采石场对爆破震动、粉尘等危害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砂石土矿山规模小,开采工艺相对落后,经济效益较差,对环境保护投入资金不足,防尘除尘设备工艺大多未实施,生产矿山大多没有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二、砂石土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建筑用砂石土资源是住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城镇化建设重要基础材料,对于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砂石土矿产资源需求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变化,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日益提高,对于砂石土矿山开采的限制要求越发严格,近年来,国家提倡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未来将会对砂石土矿产资源需求产生一定影响,但短时期内,随着萝北县继续稳步推进推进新型工业化及推进“五大产业”等重大工程项目等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陆续上马,萝北县建筑用砂石土资源仍将处于刚性需求阶段。规划期内,萝北县砂石土矿产资源主要满足服务于两个方面的需求:

一是满足自身发展建设需求。国家“一带一路”和“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倡议的实施及深入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实施,为萝北县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氛围,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根据《萝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20年,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国民经济中高速增长,通过两年快提升、三年上台阶、五年大跨越,实现“两个翻番”的目标要求。在城乡建设方面,加强公路网络建设,提高公路等级水平,建设高标准城镇基础设施,改善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农村道路硬化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在社会民生方面,居住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人均住房面积进一步扩大。这些项目施工建设对建筑用砂石土资源需求有着持续的拉动作用。

二是服务鹤岗市及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萝北县是鹤岗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砂石土矿产资源的重要供应地之一,伴随着创新实施“五大规划”和发展“十大重点产业”,突出鹤岗市特色,助力深入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打造“三地一区”,建设“一市一乡一胜地”的战略目标任务,适应全国深化改革要求。打造“龙江东部工业强市”和新城镇建设、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实施,短时期内其强劲的发展势头也将继续拉动萝北县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市场需求。

(二)资源需求量分析

规划期内建筑用砂石开采量需求将逐年递增。

(三)未来资源需求预测

基于十三五的后时期萝北县主要项目工程,以及历年产量数据等因素分析,规划期间全县项目工程量相比“十二五”时期预计略有增长,建筑用砂石的需求约1200万立方米,大致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中铁路建设规划的鹤北至名山铁路项目砂石需求量约500万立方米,公路建设继续坚持“三网并重”,实施高速公路联网、干线路网和农村公路网建设工程,规划国省干线改扩建88.45公里、农村公路改造178公里。其中,干线公路方面,主要实施丹阿公路向阳桥至名山段38.1公里一级公路扩建工程,丹阿公路石灰窑至兴东段32.6公里二级公路扩建工程,改造5座国省干线公路危桥,砂石资源需求量约700万立方米。

(四)资源保障和可供性分析

目前全县可用作建筑用的砂石土矿产预测远景资源量较为丰富,找矿远景好,资源保障程度较高。其中,第四系发育,全县各地均有分布,可满足规划期间萝北县区矿山企业生产需求。另外萝北县石墨生产矿山,每年采矿过程中所产生的累计废石量约700万立方米,可替代部分建筑用石需求量。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发展“五大产业”,突出我县特色,深入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助力鹤岗市实施打造“三地一区”,建设“一市一乡一胜地”的战略目标任务,紧密围绕萝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挥萝北县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国土资源绿色发展,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建设需求和群众利益的矛盾,着立推动萝北县砂石土矿产资源“控总量、优布局、调结构、提规模、绿开发”,加快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协调发展,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成为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县域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认真总结前两轮规划在超前谋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有益做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矿产开发负面清单和准入管理等制度,创新规划理论、方法和手段。

2、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协调统一。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通过规划空间引导,避开生态敏感区域,有效指导砂石土矿山生产布局,促进形成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的格局。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羸。

3、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的原则。强化资源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资源的需求,合理布局矿山,对资源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区域,要发挥优势,科学有序地开发。顺应市场经济,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机制,着力完善宏观管理体系,探索适应发展的新平台、新抓手和新举措。

4、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原则。矿山采用合理的开采方法,提高开采回采率,节约集约利用砂石土矿产资源。谋划资源保障之策;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主题主线,谋划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工作举措;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我县实际,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5、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原则。规划要以萝北县矿产资源条件、市场需求、环境承载力、基础设施条件等,科学合理划定砂石土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加强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做好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提高规划实施水平。

三、规划目标

(一)规划总体目标

规划期间,确保砂石土资源有效保障,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矿山转型升级和绿色矿业发展明显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基本形成开采有序、生产安全、效益明显、环保有效的矿业开发新格局。

结构布局优化合理。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中期到2022年,建筑用砂石土矿山数量拟控制在12座以内,改扩建、生产矿山全部实行建筑用砂5万立方米/年及建筑用石料9万立方米/年的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进一步压缩矿山数量,到2025年,建筑用砂石土矿山数量拟控制在12座以内,开采总量控制在100万立方米以内。现有矿山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生产规模需要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0%,砂石资源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95%以上。省级绿色矿山比例争取达到25%以上,市级绿色矿山比例达到100%。坚决避让禁止开采区,根据市场需求和有效供给辐射范围,与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划定2个集中开采区、11个备选开采区,2个开采规划区块。

资源利用节约高效。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城镇建设相协调,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生产技术,逐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加快发展绿色矿业。改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生产矿山改造升级,力争规划期内建设成为绿色矿山或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监管执法体系,切实做到矿山“边生产、边治理”,到2025年,矿区可绿化面积覆盖率达到的100%。

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推动砂石土资源开发制度改革,健全采矿权出让、退出机制,规范相关程序,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完善监督管理手段。



第三章 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坚持既要满足鹤岗市打造“龙江东部工业强市”和萝北县与鹤岗市同城化发展对砂石土资源的需求,又尽可能地保护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在砂石土资源开发过程中,进一步核实自然保护区、重要公益林地、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生态敏感区分布,坚决退出、避让生态红线区域,在平衡开发与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布局集中开采区、备选开采区。科学划定禁止开采区,资源利用集约节约化,形成“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的“三化”开采新格局。

为保证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我县鼓励开采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资源储量丰富,市场需求量大而且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建筑用石砂石土矿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资源保障,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严格限制砂石土采矿权数量,对已有的分散的采矿权进行整合。为满足我县经济发展、城市建设、铁路等道路交通建设、新农村建设对砂石土资源的要求,同时避免资源浪费,合理有序投放矿业权的数量。建筑用砂石土规划期内要实现环保性开采,原则上要实行单矿严管总量控制,严禁超规模开采,在合理调控总量范围内,按需开采。鼓励优先发展煤矸石、石墨矿废石及矿山废石逐步代替砂石矿山,逐步实现废石再利用,减少生态破坏。

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鼓励新型墙体产品的生产。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坚持“一矿一策”,逐步关停禁采区内的矿山,促进布局优化,实现资源、环境、经济、安全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鼓励向下开采,减少地表破坏范围;鼓励利用旧坑开采,减少新区开采;鼓励旧砂再生利用,尽力减少新设矿山;鼓励利用我县优势矿产产生的废弃土、尾矿、矿渣等逐步代替传统砂石土资源。

城镇建成区不得再新批砂石土采矿权,对已有的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影响“三线两区”范围内地质环境的建筑用砂石土矿山坚持原证不延续,新证不再办的原则。要逐步实现建筑用砂远离居民区,建筑用石向山后转移,农村地区严格禁止私挖滥采,砖瓦用粘土渐行关闭的政策。

(一)禁止开采区

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一级国家公益林地、Ⅰ级保护林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建设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国防设施圈定地带内、重要工业区、重要能源设施规定范围、交通干线两侧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重要河流两侧、堤坝两侧等。以及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或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也属于禁止开采区,其保护范围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萝北县划分出的主要禁止开采区有5处(详见专栏2)。

专栏2 禁止开采区一览表

序号

名 

所在

行政区

面积

(Km2

备 注

1

黑龙江太平沟禁止开采区

萝北县

219.48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

黑龙江萝北鲟鳇鱼禁止开采区

萝北县

41.01

省级自然保护区

3

黑龙江水莲禁止开采区

萝北县

45.42

省级自然保护区

4

黑龙江嘟噜河禁止开采区

萝北县

158.76

省级自然保护区

5

黑龙江省鹤北红松母树林禁止开采区

萝北县

147.96

市级自然保护区


禁止开采区的管理措施: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已设采矿权依法有序退出,到期不予延续。

(二)开采规划分区

本次砂石土专项规划与《萝北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充分衔接,为有序引导萝北县建筑用砂石土资源集中开采、规模开采和绿色开采,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按照“市县为主、权责一致、鼓励创新”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林业、土地等因素,本《规划》划定砂石土资源备选开采区11处,集中开采区2处(详见专栏2)。

专栏2 建筑用砂石土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序号

分区编号

分区名称

分区

类别

面积

(Km2)

主要

开采

矿种

已有矿

山数量

2025年剩余矿山数量

1

SC23042100001

萝北县云山镇建筑用砂石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

126.64

建筑用花岗岩

6

6

2

SC23042100002

萝北县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延军农场10队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

32.87

建筑用大理岩

7

2

3

SC23042100003

萝北县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延军农场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

84.26

建筑用花岗岩

7

3

4

SC23042100004

萝北县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延军农场3队建筑用砂石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

2.58

建筑

用砂

1

0

5

SC23042100005

萝北县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名山农场建筑用砂石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

27.64

建筑

用砂

5

0

6

SC23042100006

萝北县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共青农场建筑用砂石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

39.21

建筑用花岗岩

3

1

7

SC23042100007

鹤岗市鹤北镇建筑用砂石备选开采区

备选

开采区

3.13

建筑用片麻岩

1

0

8

SC23042100008

萝北县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江滨农场建筑用砂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

54.53

建筑

用砂

2

0

9

SC23042100009

萝北县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军川农场建筑用砂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

48.64

建筑

用砂

2

0

10

SC23042100010

萝北县团结镇建筑用砂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

69.91

建筑

用砂

2

0

11

SC23042100011

萝北县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军川农场17队建筑用砂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

1.00

建筑

用砂

1

0

12

SC23042100012

萝北县农垦宝泉岭管理局14队建筑用砂石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

2.55

建筑用花岗岩

1

0

13

SC23042100013

萝北县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建筑用砂石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

27.24

建筑用花岗岩

1

0

合计

39

12

三、采矿权设置区划

由萝北县自然资源局颁发采矿权证的现有采矿权39个,设置类型有2类,截止2025年底预期关闭砂石土采矿权29个,空白区新设采矿权2个,到2025年底砂石矿产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2个以内,年度砂石矿采矿权数量控制情况见下表。

萝北县砂石矿采矿权年度变化计划表

年份

已设砂石采矿权数量(个)

已设砂石采矿权延续数量

(个)

计划关闭砂石采矿权数量(个)

投放新设砂石采矿权数量(个)

空白区新设采矿权数量(个)

年度剩余采矿权数量(个)

2018

36

2

10

0

26

2019

26

0

7

3

1

23

2020

23

0

3

0

1

21

2021

21

0

3

0

18

2022

18

0

3

0

15

2023

15

0

1

0

14

2024

14

0

1

0

13

2025

13

0

1

0

12

合计

39

29

2

12

为保证萝北县年度砂石矿采矿权数量按计划实施,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关一建一”的原则,基期后在建的砂石采矿权总数在达到8个时,关闭一个矿山才能新投放一个采矿权。

四、开采准入条件

依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采矿登记管理的通知》(黑国土资办法[2008]17号)有关要求,在采矿登记审批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调控力度,严格按照矿山准入条件,依法进行审批。

规模准入条件: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建筑用石料生产规模不小于8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矿山生产规模不小于5万立方米/年。

技术、安全准入条件:新建矿山采矿权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开发矿种、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及其他条件,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对新建矿山在申请采矿许可证手续时,必须提供由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的安全预评报告或出具证明材料。

环境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考虑矿区所在地的环境承载能力,必须按“三化”管理标准和绿色和谐矿山标准建设、生产、发展 ,提供符合要求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对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进行严格审查。禁止开采区内禁止一切采矿活动。

河道内采砂应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发放采矿许可证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事先征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部门同意。

五、开发监督管理措施

一、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监管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矿业权设置区划内的矿业活动实行监管,以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为对象,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通过实施现有相关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二、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恢复措施及实施和监管

(一)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加大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标准,严格落实新建及改扩建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纳入矿山企业检查重要内容,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与治理,加强矿山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综合防治,全力整洁美化矿貌,最大程度地减轻开发利用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二)加强矿山开采全过程动态管理

针对矿山不同开发阶段的特点和要求,实现矿山生态环境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筹建阶段。严格执行相关准入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最低开采规模和生态环境准入管控,落实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与义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和资金预算,经规划论证通过后作为申办和换领采矿许可证的依据。

建设阶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全面加强废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设施的竣工验收。

生产阶段。要求采矿权人严格按照矿山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落实边开采边治理。

闭坑阶段。全面加大“谁开采、谁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各种手段,督促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确保完成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污染物综合治理和矿山复绿复垦等相关治理恢复工作。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恢复措施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分类管理。充分调动多元经济成分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积极性,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放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模式,加快治理恢复的进程,促进新老矿山的生态恢复。对已关闭和无主矿山,应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多渠道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对于新建、在建和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和土地复垦费制度,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全面实施。对于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过程中,在治理区圈定的用地范围内削方、排险、平整场地产生的矿、石、土矿,若项目自用剩余需销售的,可按有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对该部分矿石进行销售的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交易,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对于投入明显高于回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可通过政府补贴或奖励的方式,对民间资本投资主体进行适当补贴或奖励。

1.矿区土地复垦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严格落实矿区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严格实施矿山地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

积极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加强矿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矿区复垦土地使用权,在优先安排农业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多用途使用。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入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复垦后的土地不改变农业用途,质量应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和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有关标准。坚持山、水、田、林、湖、草综合整治,优先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坚持“谁破坏、谁复垦”,依法落实采矿权人土地复垦责任,建立并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促进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

2.矿区水土保持措施

(1)工程措施

矿山在开采和运输过程中往往产生较多的弃土、弃石、弃渣、尾矿、废水等物质。常用的防护工程措施有: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和截排水工程。

拦渣工程。主要有拦渣坝(尾矿库)、拦渣墙、拦渣堤3种形式。

护坡工程。主要有干砌石护坡和浆砌石护坡,其坡面防护措施设计应确保自身的稳定和满足水土保持功能。

截排水工程。主要有蓄水池、截流沟、排水沟、道路集流沟、排(放)水暗渠、沉沙池等。

(2)植物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根蘖性强,生长迅速,耐干旱贫瘠的适生树种,以保护现有植被为主,积极开展植树造林等生态项目建设。并从安全和避免重力侵蚀角度考虑,特殊地段辅以工程措施。

3.土地整治和复耕措施

矿区在采挖活动中会剥离表土,这些剥离的表土除用于填埋坑洞外,还可以为矿区后期复耕覆土之用,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土地整治整地主要采取2种方式:一为水平沟整地,二为鱼鳞坑整地。坑的大小根据植物规格和种植密度确定。对于矿区复耕,一般覆盖20-30cm的土壤并施以农家肥培肥地力,再进行场地平整、栽种作物。

4.其他措施

(1)严格实行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所有矿山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4-2008)等水土保持法规要求,编报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认真落实防止矿山开采水土流失的各项治理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做好矿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整治;做好水土保持的宣传工作,坚决取缔禁止开采区中的矿山;坚决制止无证乱开滥采行为;坚决关闭不采取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并加大处罚力度。限期关闭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低、对资源和环境破坏大的矿山企业。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做好政策处理衔接和经费保障落实,乡镇政府作为废弃矿山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职责。国土、环保、公安、安监、林业、水利、交通等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沟通衔接,加强管理、指导和服务,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监察力度,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2.严格目标考核,强化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是生态区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高度重视,明确本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完善年度计划,细化具体项目。加大专项督察力度,围绕重点矿区、重点地段、重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度质量。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制度,掌握主要任务和目标完成进度,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完善奖惩制度,在规划期末对主要任务完成较好、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通过考核的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3.深化管理改革,加强诚信监管。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坚持“治理基金不低于治理费用”的法定原则,支持采矿权人履行治理义务,健全完善对采矿权人不履行法定治理义务的监管及责任追究机制,倒逼采矿权人自觉履行治理义务。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诚信监管,全面推进涵盖采矿权人、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人员在内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信用监管新机制。加强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采矿权人法制观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4.推动科技创新,提升治理效益。加大科技投入,开展科技创新,在高陡边坡治理技术攻关、新型生态护坡技术研究、免养护治理技术研究、环境美学及物种多样化应用研究等方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开展废弃矿山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先进的废弃矿山治理复绿技术。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原则,因矿制宜,精心设计,合理选择最优化治理方案,力争以较低成本实现新增土地、景观再造、地质灾害防治等综合效果。立足资源转型、发展循环经济理念,把矿地利用放在治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砂石土资源集中连片开发区域整体综合治理,强化矿地综合利用与废弃矿地复垦,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综合效益。

(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实施和监管程序

在矿山勘探、设计、建设、生产和闭坑等阶段遵循创建“绿色矿山”的环境标准,将“绿色”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以建设绿色矿山为目标,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健康发展。萝北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实施和监管程序如下:

1.采矿权人组织治理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程序

(1)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新立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矿权延续、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编方案。

(2)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3)边开采边治理。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治理,治理恢复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与开采活动同步进行。

(4)闭坑治理。停办、关闭或者闭坑矿山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5)申请验收。采矿权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后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验收。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令限期治理,采矿权人应按照组织验收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复检合格后才能通过验收。

2.政府财政出资治理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程序

停办、关闭或者闭坑矿山,采矿证到期超过较长时间不治理或者限期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已缴存的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治理。矿山已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本息作为治理资金,超过保证金(含利息)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财政垫支,治理结束后由当地政府向采矿权人追偿。

(1)项目启动。核发采矿证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实施政府财政出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程序,明确代建业主。

(2)技术方案审查论证。代建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修编)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方案涉及经费预算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3)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代建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具备地质灾害防治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相关协议。

(4)项目具体实施。代建业主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实施治理。

(5)项目竣工验收。治理项目完工后,由代建业主向核发采矿证的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验收。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后,由矿山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管护。

3、民间资本参与治理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程序

(1)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按正常程序向萝北县发改部门申请项目立项。

(2)技术方案审查论证。乡镇人民政府或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项目勘查、设计(涉及矿产资源储量交易的,必须对矿产储量进行核实),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技术方案审查。

(3)方案批复。技术方案通过审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民间资本投资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萝北县人民政府批复。

(4)直接委托或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信息,根据申请情况,通过直接委托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①当仅有一家民间资本投资主体申请时,由萝北县人民政府直接委托该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实施项目治理,签署相关协议。

②当出现多家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同时申请时,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署相关协议。

(5)项目具体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治理,治理区域内所产生的矿石,确需进行交易的,按相关规定申报、缴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公布项目名称、批准部门、资金数额、承担单位、施工期限、项目区现状及治理恢复效果对比图以及设计、勘查、施工和监理单位等基本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6)项目竣工验收。

①自检。治理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地质环境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自检。

②验收。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萝北县人民政府申请竣工验收。萝北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地质环境专家按照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治理项目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需整改的治理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③后期管护。治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后,可继续由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民间资本投资主体负责后期管护,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其安全稳定;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或受益单位或土地权利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三、推进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从矿山布局、采矿权出让(审批)、采矿用地、矿山开发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砂石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矿业权设置区划内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的法规管理,以矿业权人为管理对象,以矿业权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为标准,采取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日常监管制度.年度检查制度等方式进行监管,推进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第四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切实加强萝北县建筑用砂石土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工作,着力加强生态修复进度,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萝北县主要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建筑用石料(安山岩、大理岩、花岗岩、凝灰岩、玄武岩、片麻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

截止2018年底,全县砂石土矿山共计39个,按生产划分:生产矿山34个、在建矿山5个、停采矿山10个;按矿山规模划分:大型矿山6座、中型矿山16座、小型矿山17座;按矿类划分:建筑用花岗岩13个、建筑用大理岩4个、建筑用凝灰岩3个、建筑用安山岩2个、建筑用片麻岩1个、建筑用砂15个、砖瓦用粘土1个,开采方式均为露天开采。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萝北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占用破坏、含水层的影响与破坏方面。

1.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矿区开采占用土地类型以林地为主,矿山开采会形成开采面及废石(土、渣)堆场,破坏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

2. 土地资源占用破坏

全县39家砂石土矿山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地植被资源破坏问题,矿山开采方式均为露天开采,破坏大量土地植被资源,形成废渣。

3. 含水层的影响与破坏

萝北县境内含水层破坏主要体现在采砂过程中,由于采出矿砂随意堆放,采坑不能及时回填处理,致使采区堆积了大量的固体松散物,阻碍了排水沟道、及河道的泄洪能力,对采区及周边含水层结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大,对地下水位下降及周边地下水影响较重。

二、建议开展的砂石土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内部署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本着按轻重缓急,分期治理的原则,依据下列因素确定萝北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重点工程:

1.是否位于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2.是否位于高速公路、村屯附近等。

(一)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矿山开采引起的环境破坏得到政府及企业的高度重视,参照上轮规划开展及新设规划的3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如下:

1. 萝北县名山农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分布在名山农场西部,面积6.23平方公里,矿区土地复垦面积0.0032平方公里,主要治理任务为土地复垦、复绿治理。

2.萝北县共青农场十三队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分布在都鲁河屯南部、向阳13队西部,面积6.23平方公里,矿区土地复垦面积0.0124平方公里,主要治理任务为土地复垦、复绿治理。

3.萝北县曙光村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分布在新立屯、曙光屯之间,面积1.511平方公里,由于原萝北县云彬采石场、增信采石场、立峰采石场的露天开采,形成标高115-167m不等的露天积水坑及陡峭边坡,并存在十几处积水坑且积水坑深度较大。露天采场边坡陡峭,容易发生小型的崩塌及滑坡地质灾害,为防止人员溺水事故、人员不慎跌入坑下摔伤事故,故急需对该地区现状进行治理。另外该项目区距县城比较近,从外观上看,与城市环境不协调。主要治理任务为削坡、回填平整、复绿治理。

重点治理区内重点任务为恢复矿山开采遗留下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首先安排城镇主干道两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建设绿色隔离屏障,因地制宜采用复垦、复植、复草等方法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改善矿业开采对环境的破坏。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纳和使用作为采矿权年检、延续的前置条件,对既不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又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矿山企业进行严格处理。

(二)重点开展萝北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

开展萝北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目的任务是通过开展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摸清萝北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制定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详细的恢复治理方案。加强露天矿山损毁土地的复垦,推进矿区土地复绿、复垦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绿、复垦。


第五章 砂石土矿山转型升级和绿色矿山建设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稳步推进、长效管理”的原则,矿山企业应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依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黑龙江省萝北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2017-2025年)》等,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技术改革力度,改进生产工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企业可持续发展,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的建设主体,创造宽松环境,在政策上予以规范,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在技术上给予帮助,积极引导萝北县建筑用砂石土矿山企业走上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在砂石土资源开发过程中,坚持走“规模化、规范化、基地化”的“三化”发展之路,加快砂石土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砂石土矿山规模化发展

(一)严格控制矿山数量,提高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1.控制采矿权数量

到2025年,砂石土矿产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2个以内。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如规划期内全区砂石土采矿权总数已达12个,则新增砂石采矿权必须采取“减一增一”的措施,以确保不突破确定的采矿权控制总数。

2.砂石土大中型矿山比例

到2025年,萝北县砂石土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100%。

3.提高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最低开采规模规划期内要严格执行。建筑用砂石的最低开采规模不小于5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石料,最低开采规模不小于8万立方米/年。

(二)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山管理

1.新立采矿权

具备整体开采条件的山体尽量整体出让,同时生产规模必须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关一建一”的原则,即:已建的砂石采矿权总数在达到12个时,关闭一个矿山才能新投放一个采矿权。

2.已建矿山

(1)生产规模未达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可根据矿区外围资源储量分布情况,按有关规定通过扩大矿区范围和提高生产规模等措施进行调整,提高集约节约程度。

(2)储量规模达到要求的,提高生产规模。

(3)对于部分矿区范围内资源已开采的孤山,开采后形成半边独立山体的,对此类矿山在符合安全开采条件下,按有关规定变更或扩大矿区范围,把未采部分山体划分为开采范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同时,使矿区闭坑后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对储量规模较小未达到要求的,采矿权到期后做关停处理,实现小型生产矿山逐渐退出矿业市场。

3.关闭矿山

对不符合生态环境、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等要求的矿山应有序退出、逐步关停。

二、砂石土矿山规范化生产

随着鹤岗市和萝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矿山开采规模和矿石开采总量不断增加,由此产生大量废石、粉尘和噪声等污染,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不断加剧。因此,采石场应采用汽车运输开拓、台阶式分层开采方式,利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规范采石场生产过程,对开采各生产环节进行规范化操作,是降低碎石成本,保障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改善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最佳途径。矿山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矿山开采行为规范

通过埋设矿区范围界桩和设置矿山标识牌,加强矿山监管和巡查,避免矿山越界开采,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对于那些埋设有矿区范围界桩的矿山越界开采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

(二)矿山开采方式规范

矿山企业要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规范开采,主要是采用台阶式开采、穿爆技术规范化、采装规范化、破碎运输规范化、堆料排渣规范化。

(三)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矿山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编制《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

规定矿山的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描述矿山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确定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所需的过程顺序及其相互作用。

三、砂石土矿山基地化建设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基地化建设要求,加快采石场基地化建设。矿山周边应设置隔离围墙,合理设置开采区、矿石加工区以及办公生活区,积极推进采用封闭式车间破碎,封闭式带式输送机运输,闭式车间堆料,汽车封闭式向外运料,实现开采、加工、装运有序有机衔接,减少砂石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范围。

四、加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生态矿业,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矿地和谐为目标,将建设绿色和谐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重点抓好集中开采区内矿山的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按照绿色和谐矿山条件对其他矿山进行管理,将生态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程,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二)指导原则

1.政府引导

县委、县政府在矿业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在矿 政管理问题上严格矿山企业的准入门槛及日常监管,对矿产资源开采 利用方式、选矿工艺、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 地复垦问题上高度重视,为矿业绿色发展、建设绿色矿山奠定了重要 基础。县自然资源局将矿山企业的管理融入于帮扶式的服务之中,主 动向矿山企业宣传国家绿色矿业发展政策,到各个矿山走访调查、了 解情况,解决企业发展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为企业绿色矿山建设 提供了有力保障。鼓励、支持生产矿山企业按照萝北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基本条件,积极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创建活动。

2.企业主体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矿山企业作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主体,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全面履行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加强文化建设、促进矿地和谐等企业社会责任。

3.政策激励

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动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对先期列入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矿山企业,应给予政策鼓励和经济奖励;对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成效显著企业应在有关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4.加强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矿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管理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矿山企业,加强宣传,扩大共识,形成行业自律。同时,做好矿山企业创建绿色和谐矿山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推进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 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力争到2022年,基本形成县域内的绿色矿业格局,到2025年基本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萝北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

2.近期目标

力争到2022年,在示范区内建设一批绿色矿山企业,县域内矿山企业“三率”得到提高,矿业活动造成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部分解决,形成县域内的绿色矿业格局。


第六章 规划实施管理

一、明确规划定位

《规划》是萝北县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砂石土矿产资源管理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土矿产资源的直接依据。在萝北县内开展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必须符合本《规划》。

二、强化监督检查

坚持规划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制度,强调规划的法律地位,自规划颁布实施之日起,要加大规划落实力度,严格执行规划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将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细化,明确监管的重点内容,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采用卫星遥感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监测辖区内的规划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调查规划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过程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问题。

三、完善评估与调整制度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通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期评估等形式,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包括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规划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调整建议,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完善规划审查制度,规划审批前置的规划方案编制、规划论证等服务。对建筑用砂石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实行严格的规划审查。采矿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本规矩。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按照要求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并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规划数据库与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效率。



 

主办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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