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2021-03-30 14:57:41 来源:县公安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县影响社会稳定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公安侦查工作,侦查、调查和处理重大案件、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负责县公安局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县公安局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依法为中国公民办理因私出入国边境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边防治安管理和建设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八)负责县公安局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县公安局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指导监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重要领导人和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县公安局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三)负责公安机关的装备、被装配备、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开展周边国家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十五)负责县公安局人员培训、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在规定权限范围内管理干部。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

1、负责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立功创模和选拔树立公安队伍先进典型工作;负责树立公安队伍先进典型工作;负责政治部综合工作;负责辅警管理工作。

2、负责公安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工资核定、警衔评授、警官证更换申报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登记和年度考评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伤亡统计;负责民警福利待遇;负责县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岗位培训计划及组织实施教育训练工作,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民警的心理健康辅导;

(二)机关党委

负责县局党群工作。

(三)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县公安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县公安局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职、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受理、督办对县公安局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负责县公安局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

(四)警务保障室

负责县公安局经费保障、装备建设、被装管理、应急储备、基本建设等工作,县级公安应急储备物资管理调拨;县级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车辆管理等工作。

(五)指挥中心(办公室)

1、审核、修改、制发县局党委、行政和各部门公文;对接收的文件进行呈报、流转、存档;负责话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

2、拟订公安新闻宣传政策,指导意识形态方面工作,新闻信息发布、政务公开对外宣传部分等工作。

3、负责通信保障、应急通信、网络安全、网络运维、科技管理、视频安防、应用软件推广等工作。

(六)法制大队

1、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编制本地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管理公安法律文书;法律学习培训;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

2、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七)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等33种刑事犯罪案件;会同相关行政部门收集、分析全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犯罪动态,研究制定打击对策及措施;负责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跨区域或有重大影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等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等工作;负责河湖警长工作。

(八)刑事侦查大队

1.负责全县刑侦工作规划和专项行动安排部署。

2.负责全县大要刑事案件及跨区域、系列性、流窜性侵财类犯罪案件侦破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3.负责指挥、指导全县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承担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

4.负责全县刑事案件数字统计及刑侦调研宣传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全县有组织犯罪案件侦破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6.负责全县刑侦信息工作、刑侦基础工作的整体规划、指导、培训、检查和考核。

7.掌握全县追逃工作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8.管理全县的刑侦队伍建设。

9.负责过境长途客车及乡村线路公共汽车的治安案件的查处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九)经济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及涉稳风险,对重大经济犯罪研判预警,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经侦业务培训,建设经侦人才库。

(十)禁毒大队

1.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全县禁种铲毒工作

3.负责全县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4.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吸毒人员管控工作

6.负责县禁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

1.负责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地方性治安管理法规、规章。

2.指导派出所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对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加强行业场所的技防工作。

4.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对枪支弹药、民爆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和放射性物品的治安管理,加强技防工作。

5.负责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分级处置紧急治安事件。

6.组织落实分级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申请。

7.组织协调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维护和整治工作。

8.指导全县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

9.负责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机制运行工作,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县局有关警种治安防控工作。

10.指导派出所做好常住人口、重点人口、工作对象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和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工作。

11.贯彻执行有关户籍管理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督促派出所日常户籍管理等工作,起草和处理有关户籍业务管理工作的材料,审核办理户籍业务材料,定期开展各项户口清理整顿工作。

12.负责全县人口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处理人口信息数据变动;人口信息数据对外查询服务;全县人口统计年报工作。

13.接待群众有关户口的咨询、举报,落实各项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

14.本地、异地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港澳台居住证办理;指导居民身份证核查核验工作;居民身份证发放工作。

15.指导、检查全县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情况,掌握全县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16.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指导治安防范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治安防范措施;指导全县的保安管理工作。

17.定期对我县水、电、气、热、金融、学校、医院、石油、煤矿、公交客运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单位,开展内部安全大检查。

18.不定期对停产矿井开展巡查管控工作,严厉查处停产矿井擅自整改、擅自生产。

19.指导警卫安保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对涉及的路线、住地、现场“人、地、物、事、组织”建立常备工作方案和预案等警卫基础工作。

(十二)巡特警大队

1、社会面巡逻防控:承担全县社会面巡逻防控和接处警工作;承担公安武警武装联勤工作。处置对抗性群体性事件、暴乱、骚乱事件和大规模流氓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严重暴力犯罪、暴力恐怖犯罪。担负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安检和警卫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承担的任务。

2、主要承担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情况,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涉恐情报线索核查跟踪;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涉恐案件的侦查、调查、侦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和宣传工作;反恐防范指导及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拟定反恐怖工作预案;承担全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职责。

(十三)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我县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负责公民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的受理、复核;负责我县居民赴港、澳、台定居的受理、核查;负责宾馆旅店业临时来华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涉外案(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居住在我县的外国侨民的管理工作。

(十四)司法鉴定中心

1.现场勘查:负责我县全部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现场的实地勘验工作,负责有影响或疑难治安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负责生产责任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案事件的尸体检验工作。

2.检验鉴定:负责我县公安部门检验鉴定工作,为各办案单位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开展了两个专业方向的检验鉴定工作。

(十五)口岸签证办公室

按照《外国人口岸签证签发工作规范》为抵达口岸的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

(十六)森林公安警察大队

1. 负责保卫辖区内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

2. 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和野生动、植物案件。

3. 具有对辖区内各类破坏森林案件和野生动物案件的刑事侦查权。

4. 负责本级公安队伍管理和警衔申报工作。

5. 负责对所辖县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管理等各项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警衔初审上报工作。

6. 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萝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掌握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情况;开展全县道路交通管理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落实上一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任务。

2、贯彻落实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政策;负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机动车报废解体和驾驶人培训工作。

3、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对大型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参与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工作。

4、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设;综合分析全县交通事故的情况,掌握交通事故的特点,提出预防和处理对策;负责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拘留所

执行拘留处罚;确保行政拘留所安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保障被拘留人员合法权益。

(十九)看守所

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领导职务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高晓峰

办公地址:萝北县凤翔镇育红路公安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8-6831061

负责人姓名:高晓峰

 

主办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8-6831033     E-mail:lbxzfwz@126.com

Copyright ©2021 Luobei County People's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4210001 备案序号:黑ICP备06006174号-1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建议使用标准浏览器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

技术支持: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黑公网安备案 23042102000004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51-87212377 举报邮箱:hlj123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