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萝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规划》也随之出现了不相适应的新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厅部署和安排,为提高《规划》的操作性,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规划的要求;是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是《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具体要求。本次调整完善的主要任务有: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和图件。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要求,在《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和《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指导下,编制《萝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规划》调整范围为萝北县行政管辖范围的全部土地,包括凤翔镇、名山镇、鹤北镇、团结镇、肇兴镇、环山乡、太平沟乡、东明朝鲜族乡以及农垦系统(宝泉岭分局)、森工系统(鹤北林业局),土地总面积676782公顷,其中县属面积为207526公顷。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本次规划调整以萝北县第二次土地调查连续变更至2014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数据,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成果经省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第一章 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 县域概况
萝北县行政隶属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萝北县东北以黑龙江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北以嘉荫河为界与嘉荫县相连,西以梧桐河为界与鹤岗市和汤原县接壤,南至松花江,东南与绥滨县相毗邻。地处东经130°01′—131°34′,北纬47°12′—48°21′之间。辖区总面积6767.8平方公里,其中县属面积2075.3平方公里。萝北地势西北高而多山,东南低而多沼泽,形成山地、岗地、平原、洼地四个阶梯。素有“五山一水四分田”之称。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无霜期128天,年降水量549毫米。
萝北县下辖5个镇,2个乡,1个民族乡和萝北县林业局。境内还有黑龙江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所属的6个国营农场以及鹤北林业局所属的19个林场。全县总人口22.6万人,其中县属人口8.9万人。有汉、朝鲜、满、回、蒙等19个民族。
第二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变更数据)
2014年萝北县土地总面积676782公顷,其中农用地600155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88.68%;建设用地15085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23%;其他土地61542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9.09%。
其中县属土地总面积207526公顷,其中农用地178426公顷,占县属土地面积的85.97%;建设用地5448公顷,占县属土地面积的2.63%;其他土地23652公顷,占县属土地面积的11.40%。
(一)农用地
全县农用地面积600155公顷,其中耕地2601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8.44%;园地6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1%;林地3149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6.53%;草地23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4%;其他农用地247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66%。
其中县属农用地面积178426公顷,其中耕地75702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36.48%;园地26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0.01%;林地98251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47.34%;其他农用地4447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2.14%。
(二)建设用地
全县建设用地1508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20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8%;交通水利用地28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3%;其他建设用地16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2%。
其中县属建设用地544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569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2.20%;交通水利用地768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0.37%;其他建设用地111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0.05%。
(三)其他土地
全县其他土地面积61542公顷,其中水域面积20249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2.99%;自然保留地412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10%。
其中县属其他土地面积23652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4927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7.19%;自然保留地8725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4.20%。
二、土地利用的特点
(一)土地资源相对丰富
全县人均耕地1.2公顷,为全市最多,人口密度为33人/平方公里,处于全省较低水平。
(二)农用地比重大,森林资源丰富
萝北县土地利用类型以农业用地为主,县属农用地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高达88.68%。2014年萝北县县属林地面积31492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6.53%,丰富的森林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方面作用显著。
(三)居民点用地粗放,整治潜力较大
萝北县2014年县属农村居民点用地8883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8.89%,人均用地393平方米,整理潜力较大。
(四)矿产资源丰富,采矿用地比重较大
萝北县石墨、腐植酸、铁、煤等矿产资源储量大、品位高。目前已建成大型石墨工业园区一座。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结构仍不合理
土地利用以农业为主,林地、耕地比重较大。由于土地利用结构比较单一,土地整体功能受到影响,尤为突出的是农业用地内部结构不尽合理。按照县属区域的具体条件,种植业以外的土地资源还有很大发展潜力,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现代农业仍有待于进一步调整优化。
(二)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备
2014年,萝北县县属交通水利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3%,近年来萝北县政府虽然非常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从整体看,土地利用的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备和先进。
(三)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低效用地问题比较突出
2014年全县县属城乡建设用地12035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78%。2014年全县人均城乡用地总面积532平方米。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方式相对粗放,农村居民点用地浪费现象突出。
(四)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随着县域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建设用地需求量与日俱增,导致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矛盾日益突出。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从黑龙江省内环境来看,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为耕地保护加大了力度;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大产业结构重整以及转变土地利用的方式;开展土地整治为项目实施注入资金;“两江一湖”水利建设为土地整治提供条件。萝北县处于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内,承载着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的重任,同时还要完成江萝灌区渠首工程等重大工程。
从鹤岗市土地利用方针来看,在认真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的同时,保证能源及工矿用地需求,这无疑为萝北县的能源及经济发展提供了契机,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
从萝北县的发展方向来看,以二、三产业的发展带动经济发展是首要选择,要充分利用和挖掘自身资源的优势,在不破坏环境的同时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随着社会大环境的促使,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必须吸取以往经验,充分认识萝北县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的更加严峻的挑战,以防患于未然:
(一)耕地保护形势日渐严峻
萝北县生态环境良好,水资源丰富,粮食品质较好,但是由于近年的快速开发,为求产量而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土壤退化、水土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已经威胁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补充耕地难度较大
2014年县属其他土地占土地面积的9.09%,但水域及保护湿地占其他土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后备耕地资源少,补充耕地难度大。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任重而道远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今后十几年将是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各项建设用地增加仍将是刚性的,建设用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控制并减少水源的污染和工业、城镇废弃物排放对耕作土壤的污染就变得更为迫切和更加重要。
(四)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加快,急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行业土地利用结构。
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针对规划期萝北县土地利用战略及土地利用目标,切实做到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结合萝北县土地利用状况及存在主要问题,拟定土地利用战略实施对策如下:
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面积稳定和质量提高,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使土地作为资源得到合理使用,使土地具有更高的资产价值;推进土地整治,稳定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的同时实行增减挂钩的政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行集约化利用土地,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生态环境、土地资源矿产能源利用效率为总体目标;加强环境保护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的环境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条件,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给萝北县的用地指标,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确保萝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0367公顷,其中县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515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
到规划目标年,确保萝北县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80814公顷,其中县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127公顷。使基本农田质量逐年提高,并且总体布局合理。
三、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03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787公顷以内。其中县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94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35公顷以内。
四、土地利用结构目标
到2020年,县属农用地所占比例由85.97%调整到85.84%,其中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所占比例略有增加,耕地所占比例略有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由5448公顷增加到594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比率略有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有所下降;其他土地所占比例由11.40%下降到11.30%,自然保留地适当减少。
五、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围绕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大空闲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整理复垦,提高土地利用率。力争使萝北县县属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控制为目标年的206平方米/人。
六、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目标
把萝北县建设成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的县域。建设完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业生态工程、矿区生态破坏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和城镇绿化工程,并大力推进嘟噜河自然保护区及水莲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保护生态环境无关的开发项目禁止进入。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结合《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各项用地控制指标,依据萝北县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再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根据萝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要求,保证耕地面积不小于实际下达任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市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各部门的用地需求,经综合平衡后确定萝北县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做到农用地稳步增加,耕地面积保持稳定,各项建设用地得到合理安排。至2020年县属农用地面积17814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594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3441公顷,与2014年相比,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结构占土地面积比重由85.97%:2.63%:11.40%调整为85.84%:2.86%:11.30%。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萝北县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耕地、林地和牧草地的保护,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县属用地调整情况如下:
(一)2014年耕地面积75702公顷,到2020年增加到70021公顷,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减少5681公顷。
(二)2014年园地面积26公顷,到2020年增加到30公顷。
(三)2014年林地面积9825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99439公顷,较2014年增加了1188公顷。
(四)2014年萝北县无牧草地,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增加到4156公顷。
(五)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4447公顷,到2020年面积增加到4499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做好用地结构调整,重点保障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城镇工矿用地。2014年萝北县属建设用地规模544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56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298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227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76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11公顷,到2020年县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940公顷,较2014年增加了4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935公顷,较2014年增加366公顷,其中城镇工矿新增56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0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增加2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增加105公顷。
(一)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依据县域经济发展的趋势,将优先安排中心城镇用地,同时保障城镇用地,逐步缩减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1、城镇工矿用地适当增加
到2020年萝北县属城镇工矿用地2864公顷,较2014年增加566公顷。重点做好中心城镇及工业园区用地安排。
2、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为了向土地集约节约的方向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到2020年县属居民点用地为2071公顷,较2014年减少200公顷。
(二)统筹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首先保障国家和省市交通运输及水利设施用地,其次满足电力、环保、能源的用地需求。至2020年县属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 用地分别为789公顷和216公顷,较2014年分别增加21公顷和105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在规划期间,力求保持水面及湿地面积稳定,2014年县属其他土地面积23652公顷,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23441公顷,比率将从2014年的11.40%下降到11.30%,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期内,萝北县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2303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80814公顷。其中县属耕地保有量为695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012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同时农村居民点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几个方面是萝北县耕地面积增加的重要来源。规划期内,通过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561公顷,其中县属补充耕地299公顷。在城镇发展区、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范围内留出基本农田避让带,协调好各类建设与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关系。结合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的划定,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并落实到地块。将等别低、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4度、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将城乡建设用扩展边界内和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区域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同时,将正在实施改造计划或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低产田划为基本农田,以促进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保护。
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快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提高城镇区域竞争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
规划期内,形成三级规模结构体系,其中,凤翔镇为一级中心城镇。鹤北镇、名山镇为二级城镇。肇兴镇、团结镇、太平沟集镇、环山集镇、东明集镇为三级城镇。
规划期内将对重点发展地带的城镇实行人力资源集聚政策,扩大规模效益。重点发展凤翔镇、名山镇,形成凤翔镇—名山镇沿线的重点发展地带,优化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
沿哈肇公路形成县域重点发展地带。产业、人力资源逐步向该地带集聚,沿萝嘉公路形成县域次重点发展地带,重点集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建立龙江黄金空间发展走廊。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优先保障交通用地安排,确保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次要保证各类能源产业建设用地,大力发展运输业、建设业、娱乐业、餐饮业等第三产业;在次要满足旅游用的需求,萝北县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业的发展有利于当地各项经济的长足进步。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加强耕地保护
一、耕地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本着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退耕范围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其他耕地均应予以保护,并确定2020年耕地保有量。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260184公顷,占土地面积的38.44%,耕地总体集中连片。鹤岗市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为230367公顷,县属耕地保有量为69515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不小于230367公顷,县属耕地面积为70021公顷。
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严格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是否减少耕地占用作为确定选址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通过加大投入等措施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
逐步推进遥感技术及时对违法建设占地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逐渐改变对违法建设发现晚,纠正难的被动局面。加强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力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非法占用耕地,规划期内将县属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控制在299公顷以内。
三、加强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管理
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重点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是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全县在规划期内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农业结构调整要尽量利用非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四、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内通过积极推进农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治,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全县要统筹组织、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县属通过农田整理、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总量达到299公顷以上,实现占补平衡有余。
五、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大力推进以基本农田为主的土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耕地产出率。通过改良土壤等措施确保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鼓励保留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对有充足的水资源保障,能排能灌;耕地相对集中连片、具备规模推进条件、新增耕地比率不低于5%的区域,全力开展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从根本上改善农业基础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田自身防御旱涝灾害能力,提高粮食的产量和质量。通过改良土壤等措施确保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鼓励保留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二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鹤岗市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调出规划城镇发展区域内以及城镇周边未来建设发展范围内现有基本农田,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规划期内,全县调入基本农田12589公顷,县属调入3963公顷,全县调出1205公顷,县属调出1205公顷,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为180814公顷,县属基本农田面积为40127公顷。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色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三、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具体措施:一是加强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按照整修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以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不断加大对土地的物化和科技投入,实行集约化种植、集约化经营,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产出水平。三是严禁工业“三废”向基本农田排放,已造成污染的必须负责赔偿和治理,同时加强农田防护林带的建设,改善农田的环境质量。四是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第三节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萝北县政府按照鹤岗市市拟下达的60.19万亩划定任务,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暨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会》精神,组织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召开了专题部署会,要求各相关单位协助做好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核实举证工作。经核实举证,并通过与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库及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进行叠加对比分析和数据汇总,确定项目占用、规划预留以及实际非耕地等地块,确定调入调出地块。
划定后,萝北县县属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共2951块,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共216块,拟调出基本农田1.80万亩,拟调入基本农田6.14万亩,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总面积60.23万亩,比上级下达的60.19万亩多0.04万亩,符合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要求。
萝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包含二十里河林场,因林场范围内无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且萝北县中心城镇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南端,城镇南部大部分优质耕地未包含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因此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调整城市周边范围,将城镇南侧的东明朝鲜族乡新兴村、新胜村、红丰村、红光村、红鲜村及团结镇的红旗村、前卫村、跃进村、前进村、工农兵村、常红村、东风村、东方红村、红卫村等划入城市周边范围内。经核实举证萝北县政府、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核实举证后,确定城市周边新划入基本农田5.92万亩,划出基本农田1.49万亩,划定后城市周边基本农田面积为21.06万亩,占萝北县城市周边耕地总面积的68.51%。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落实到具体地块的农户信息,并建立1个县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9个乡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及60个村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
二、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2、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在耕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3、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完善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措施。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4、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实现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联动,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坚持党政同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典问责。
5、推动永久基本农田精细化监管,实时动态监测
坚持“划好、建好、管好、用好”永久基本农田这条主线,坚持“五位一体”(数量、质量、布局、利用、保护责任)、“四定”(定量、定质、定位、定责)精细化监管思路,充分利用“一张图”永久基本农田精细化数据库,开发移动终端平台,建立村级义务巡查员制度,利用北斗及高分系列影像,开展动态巡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精细化监管,切实落实永久保护措施。
第五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切实改变“先破坏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土地利用方式,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生态退化区、脆弱区、重点流域和天然林保护区的生态建设和恢复;对生态环境恶化实施必要的综合整治措施,控制生态环境的破坏。优化产业结构。减少生产产品的环境代价,淘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能耗物耗高、效益低、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积极开发科技含量高、低耗高效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清洁生产项目。控制工业污染,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重点进行城镇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城镇噪声和汽车尾气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城镇绿化和景观生态建设,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增加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护能力和对外影响。加强珍惜、濒临物种及其生态系统的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发展。加强信息基础设施,依靠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萝北县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管理和决策水平。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在提高区域内土地资源质量,增加区域的作物生产量,改善景观,减少水土流失的同时,也将改变项目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协调土地整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二者的关系,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效应,减少到最低,发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改善生态环境的优势,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改善环境质量。
二、加强生态环境治理
结合萝北县实际,综合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改良土壤,营造水土保持林和农田防护林,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加强对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推广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
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结合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因地制宜的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要明确不同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二是新的土地整治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进行以生态环境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可行性论证;三是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建设一批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和生态农业工程。
三、森林资源及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
切实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通过荒山绿化、封山育林等措施积极培育人工林,特别是防洪护堤林、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实行护、造、管相结合,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规划到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达到318645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7.08%。
第二节 积极开展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补偿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逐步改善和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一、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支持生态保护区和旅游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林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二、多途径安排生态建设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需求
建立土地生态建设调控指标,确保生态建设用地需求。依据土地生态适宜性,通过生态建设调控指标约束开发建设活动,规划期内通过荒地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和建设用地绿化等多途径新安排生态建设用地,留足生态建设用地空间。
三、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地。
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优先地位,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重点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防治农田面源污染。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
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做好用地结构调整,重点保障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94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新增75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增加196公顷;县属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492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366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新增不超过566公顷。
规划期内依据县域经济发展的趋势,将优先安排中心城镇用地,同时保障工业园区用地,逐步缩减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第一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因地制宜的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在全县的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结合《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明确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规划安排萝北县允许建设区规模为4983公顷。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如下: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可调整其空间布局形态,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萝北县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33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如下: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程序办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全县安排限制建设区总面积188880公顷。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如下:
——区内土地主导用地为农业生产用地,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工矿建设,控制交通、水利等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核心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两部分,萝北县禁止建设区13328公顷。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如下: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规划期间,萝北县基础设施将有较大规模的建设,公路、水利工程等各类项目均有一定的用地需求,但是由于用地指标有限,只能优先考虑对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
一、基础设施用地
首先保障国家和省市交通运输及水利设施用地,其次满足电力、环保、能源的用地需求。至2020年萝北县县属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分别为789公顷和216公顷,较2014年分别增加21公顷和105公顷。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快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提高城镇区域竞争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
完善综合全县交通网络,一是铁路,重点建设鹤名铁路。二是公路,重点做好哈肇公路鹤名段扩建工程,同时构筑“Y”型完整公路骨架,县、乡、村通达深度大幅提高。三是完善农村客运站网络。四是推进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规范、设施配套的客货运输站网络。五是水运,对港口码头改扩建,保障水运畅通。
公路建设重点兴建绥嘉公路石灰窑至兴东段,估算全长60.3千米;哈肇公路梧名段大修项目,估算全长32.6千米;铁路建设重点推进鹤北至名山铁路建设。鹤名铁路走向为:西起鹤北站,经萝北县、凤翔镇,北行至萝北县名山镇,估算全长49.8公里。萝北县农田水利重点示范工程有:江萝灌区萝北区工程、凤翔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团结镇节水灌溉重点示范项目。
二、旅游用地安排
满足旅游用地需求,萝北县有丰富的旅游资源,环境质量、生态水平、社会经济文化状态都有助于旅游业的发展,所以本轮规划力求在不改变区域生态环境并维持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基础上,满足旅游用地的需求。其中以名山旅游名镇建设及太平沟黄金古镇建设为重点。具体项目有名山旅游名镇建设项目、太平沟黄金古镇、三峡公园服务区、名山岛旅游区、兴龙峡旅游风景区等。重点发展名山旅游项目和太平沟旅游项目区。
三、矿产及能源项目
确保能源产业用地,发展矿产资源产业和各项配套设施,严格项目用地管理。实行石墨等工业项目园区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并大力发展运输业、建筑业、娱乐业、餐饮业等第三产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包括石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石墨尾矿库处理工程项目、大马河煤矿铁矿、硅石矿、云新输变电新建工程、110KV云山南输变电新建工程、110KV凤北输变电新建工程等。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根据规划期内萝北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调整方案,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将全县土地主要划分为九个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其他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将期内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本区面积为42044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20.26%。
基本农田管制要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农田及其农业设施保护责任制,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除法律规定外,其它各类建设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及附属设施。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项目因选址无法避让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积极开展土地整理。通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建成高产稳产农田;
——不得破坏和污染基本农田。严格禁止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坟、挖沙、取土、采矿、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切实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增加投入,搞好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区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二、一般农地区
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以耕地为主导地类,以发展种植农业为主的区域划定为一般农地区,本区面积37433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18.04%。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一般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用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堆放等活动;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三、林业用地区
规划将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为主的区域划定为林业用地区。本区面积97897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47.17%。
该区管制要求:
——林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供营林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鼓励林业用地区内部严重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土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变为林地;
——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用途转变,除改善生态环境的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建设除外)占用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用地,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地内挖沙、取土和放牧。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将人口和二三产业集聚、土地利用以城镇村建设发展为主的区域,包括萝北县中心城镇、建制镇及中心村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划定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本区面积3942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1.90%。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城镇村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中心城镇内部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内控制的生态走廊,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山体、水体等;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土地原则上不安排基本农田,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规划将独立于城镇村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大中型矿山等为产业发展区域划定为独立工矿区,本区面积1041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0.50%。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因压占、挖损、塌陷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鼓励零散分布的独立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
——保护和改善工矿区的生态环境。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规划将萝北县境内自然风景旅游区用地,划定为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确定本区面积523公顷,占县属面积的0.25%。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用地;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主要包括黑龙江,嘟噜河湿地以及莲花湿地等重要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以生态保护为主。本区县属面积9621公顷,占县属总面积的4.64%。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本区主要是指位于团结镇和东明乡的嘟噜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水莲湿地自然保护区,本区县属面积3707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1.79%。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九、其他用地区
规划将萝北县境内不属于以上八个用途分区的土地划为其他用地区。本区面积1318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5.45%。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为萝北县中部和南部地区,以农用地整理为重点,确保新增耕地数量,建设用地整理为辅,建设用地整理优先复垦为耕地。
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123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2015公顷,占用耕地不超过1561公顷,其中县属占用农用地不超过53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299公顷。规划整治新增耕地面积1561公顷。其中县属新增耕地299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治具体任务
通过完善农田水利、田间道和农田林网等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打造以优质水稻、大豆和玉米生产为主的高效农业基地。
萝北县土地整理规划实施分区内共安排备选片2个,分别为萝北县鹤北镇金山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和萝北县肇兴镇建兴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整理土地总规模约5154公顷。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
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明确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规模、范围和复耕面积,确定拆旧区和建新区,共同组成增减挂钩项目区。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中县属撤并农村居民点用地200公顷。整治的土地首先复垦为耕地,其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预留农村发展用地,节余的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乡级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萝北县总体发展战略和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对土地的要求,综合考虑各乡镇的资源条件和潜力,确定了所辖各乡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名山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4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01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4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6公顷。
——团结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13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00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4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8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39公顷。
——肇兴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054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816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7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7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39公顷。
——鹤北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2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11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7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41公顷。
——凤翔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5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34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7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3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32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2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0公顷。
——环山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3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55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3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2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7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9公顷。
——太平沟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7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41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公顷。
——东明朝鲜族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31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48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64公顷。
第二节 农垦系统土地利用调控
2014年农垦系统农用地总面积237777公顷,建设用地882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679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374公顷,其他土地26491公顷。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582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4068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17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2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15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9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24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249公顷。
第三节 森工系统土地利用调控
2014年森工系统农用地总面积183952公顷,建设用地81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67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480公顷,其他土地11399公顷。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6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1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3公顷。
第十章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
萝北县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为凤翔镇全部土地,总面积26874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萝北县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农用地面积23364公顷,其中耕地6323公顷,园地26公顷,林地16693公顷,其他农用地32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27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18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5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3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236公顷,其中水域1342公顷,自然保留地894公顷。
第三节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调控
本次规划保障工业集聚区和发展区用地。根据凤翔镇现状布局特点,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应首先考虑近期建设,选择基础设施条件好、有镇区依托、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用地发展;其次要重视用地发展时序,为城市远期规划用地的开发建设创造条件。
本次规划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在立足改造老城区的前提下,近期向北部发展;远期向东发展,城市重心逐步向北部偏移。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5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34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74公顷,其中城市规模达到88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3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32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2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5公顷。
第四节 中心城镇用地主要拓展方向
按照“改造旧区、开发新区”的总体发展战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构筑城市产业支撑体系,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规划期内萝北县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以北部为主。
第五节 中心城镇土地用途分区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中心城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中心城镇土地划分为九个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
基本农田区,规划该区土地面积2484公顷;一般农地区,规划该区土地面积3942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规划该区土地面积1134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区,规划该区土地面积421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该区土地面积18公顷;生态安全控制区,规划该区土地面积1235公顷;林业用地区,规划该区土地面积16573公顷;其他用地区,规划该区土地面积1067公顷。
第六节 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强化对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对中心城镇按建设用地的布局,划定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制定了相应的管制规则。
一、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允许建设区
期内安排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允许建设区面积1554公顷。
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对建成区的土地利用要以内涵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加大城镇旧城改造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镇用地的综合效益。新增建设用地区域内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城镇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二、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确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49公顷。
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前提下,镇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还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在建设未进行之前,镇内耕地按一般农田进行用途管制。
三、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限制建设区
规划期内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23836公顷。
中心城镇划定的限制建设区内除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外,不准安排新增城市建设用地。
中心城镇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镇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镇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禁止建设区
规划中心城镇禁止建设区1235公顷,为生态安全控制区。
中心城镇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镇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水源地保护区,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镇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从严把关。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行政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萝北县国土资源局协助萝北县人民政府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提出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鹤岗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农用地转用指标实行分类下达、分别考核,加强对下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非农建设执行“占一补一”的制度,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无法在当地补充的,可实行异地占补。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四、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管理
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
五、完善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的使用制度建设
萝北县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有条件建设区用地条件的有关规定,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有条件建设区用地条件及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既要保证有条件建设区内用地的严肃性、规范性,又要兼顾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的便捷性和科学性。
六、从严管控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控制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第二节 经济保障措施
一、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
严格执行划拨供地目录,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行租赁、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对其余经营性土地要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完善城市土地市场机制,建立具有“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相结合、增量与存量互补、划拨与有偿协调”三大特征的供地新机制,建设用地供应要以市场配置为主,以用地条件引导项目供地,合理调整城市内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努力盘活存量土地。对城市规划区内需要调整使用的存量土地及依法收回、收购、置换的国有土地和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都要纳入政府统一收购储备的范围。要加强对土地储备的投资融资、开发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做到“熟地”出让。
二、建立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调节机制
对城镇建设中利用存量土地的,其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全部留给城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全部留给城镇作为专项基金,严禁挤占挪用。鼓励城市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注重内涵挖潜、集约用地。
三、建立和完善经济运行机制,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要通过不断完善市场制度和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管理,确保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划拨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积极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第三节 社会保障措施
一、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明确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利,同时,还要积极组建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拥有一定的决策和管理权限并受到法律保护,由具有相当的规划知识基础的成熟的行业代表、有关利益集团、个体公众组成的非政府的、多层次的团体。该团体可代表公众直接参与规划的制定和监督规划的实施,也可直接受理公众的维权要求,负责代表公众与开发商甚至主管部门交涉,进而可为公众提供法律援助。此外,也要允许和积极支持利益相关群体组成各种合法的临时性公众团体参与到规划的制定和管理过程中,反映其利益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拓宽公众参与的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的效力。
二、建立规划公示制度
即规划决策公开化,将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用地结构调整、布局等具体地块的安排通过电视、报纸和正式的公告等各种渠道公布于众。
第四节 技术保障措施
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应涵盖监测手段、技术要求、监测机构、监测指标等内容。根据该内容,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体系。首先,建立相应的监测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监测网点,各级机构互为关联形成体系,体系设置包括各乡的若干层次,各层次组成有机整体,开展该辖区的监测任务。其次,通过土地利用实时监测,定期提供萝北县土地利用现状资料的监测成果。要求各地区的技术手段和精度要求保持一致。
第五节 监督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以及考核体系
对规划的实施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动态监测规划对象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动态追踪监控,及时掌握地方政府和规划部门对规划实施的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
二、建立行政违法追究制度
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对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律的各种行为,要求责任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惩罚。进一步健全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违法案件定期申报制度和动态巡查制度。此外,建立规划实施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对领导干部及规划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