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在尾矿库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县区域内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应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安全防护。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统一指挥、协调尾矿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各负其责,紧密配合。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园区服务中心为主,县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次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工作准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常备不懈。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我县尾矿库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工信科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市监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电业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
(二)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市、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应急局:负责尾矿库较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尾矿库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组织参与营救,保障救援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安全;做好人员疏散,根据需要配合做好善后社会稳定,尸检等工作。
(3)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医疗救护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现场救护、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4)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造成存在较长时间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处置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车辆保障。
(6)县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抢救提供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资料。
(7)县人社局:及时做好遇难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职工,做好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工作。
(8)县总工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
(9)县市监局:负责指导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出处置和实施方案,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10)县委宣传部:负责采访、报道、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
(11)萝北县旅部:根据救援需要和当地政府请求,组织驻地和武警部队参加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
(12)县财政局:负责县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资金保障。
(13)县民政局:负责事故中死亡人员遗体火化等善后处理工作。
(14)县电业局:保障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供应,及时修复损坏和发生故障的电力设施。
(15)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保障各级政府、有关行政机关与事故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
(16)事故发生地镇(镇、乡)政府:负责人员的撤离、疏散和善后安置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日常工作机构。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的综合协调,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联系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3.及时传达上级指示。
4.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在救援人力、物力不足时,请求协调增援。
(四)专家组
专家组由省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
专家组职责:参与县尾矿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对尾矿库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建议;承担县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 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尾矿库运行的预警、预测和信息报告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尾矿库周边的农田、村庄分布,道路交通状况,地质、气象,尾矿库的库容、坝体状况等相关参数进行动态监控和信息分析。对汛期可能引发尾矿库的各类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对已经发生的尾矿库各类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势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相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以下监控信息要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尾矿库发生Ⅳ级以上各类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和相关应急救援信息。
(2)可能引发尾矿库发生Ⅳ级事故的有关信息。
(3)尾矿库出现以下较大险情的信息:尾矿坝坝体或坝基出现大的管涌和流土;尾矿坝坝体产生深层滑动;临汛前尾矿库排洪系统部分坍塌,全部或大部堵塞;临汛前特大暴雨即将超过尾矿库的洪水设防标准。
(二)预警级别及预警行动
1.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及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发生溃坝、洪水漫顶、滑坡、大规模管涌、坍塌等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较大(Ⅲ级):发生溃坝、洪水漫顶、滑坡、大规模管涌、坍塌等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重大(Ⅱ级):发生溃坝、洪水漫顶、滑坡、大规模管涌、坍塌等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度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
特别重大(Ⅰ级):发生溃坝、洪水漫顶、滑坡、大规模管涌、坍塌等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百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2.预警行动
当发生尾矿库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级),或发现较大险情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各地要及时上报县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尾矿库应急指挥部对各种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和险情的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应急救援基地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尾矿库事故和重大险情,应视事态发展和抢救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尾矿库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尾矿库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在市、省及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企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向县尾矿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尾矿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同时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及企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应急决策
县尾矿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事故报告后,将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报县尾矿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尾矿库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专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县尾矿库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2)向园区服务中心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责成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应急救援基地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贯彻国家和省、市领导有关指示,督促现场指挥部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7)县尾矿库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
(8)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解释质询。
(9)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资金等支援工作。
3.现场处置
(1)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由萝北县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所在乡镇等单位参加,由萝北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开展以下工作:
①负责搜集掌握现场应急救援信息,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对相关信息资料和检验数据进行研判,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②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对应急行动中的具体事项作出决断。
③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⑤向县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2)应急联动。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①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事故单位和领导小组紧急调集的有关专业救护队救助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当地政府负责协调。
②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健部门、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救护人员组成,负责受伤人员紧急抢救、医疗和安排转运伤员以及卫生防疫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协调。
③物资供应组:由交通及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质、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县应急局负责协调。
④警戒保卫组:由公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干警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警戒、治安巡逻、矿区社会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协调。
⑤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参加现场抢险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的食宿、接待和安抚等工作。县应急局负责协调。
⑥善后处理组: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民政、工会等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抚恤和补偿及其他善后事宜和社会稳定工作。县应急局负责协调。
⑦新闻报道组: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的有关信息;对宣传报告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媒体的活动管理、协调和指导。县委宣传部负责。
(3)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①企业应与园区服务中心、乡镇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治安管理。
4.扩大应急
(1)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建议。
(2)扩大应急后,县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增加现场指挥调度级别、派出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
(3)扩大应急后,县尾矿库应急救援办公室在上级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现场调整抢险方案。
5.信息发布
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县政府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园区服务中心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保险
社会各类保险机构在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迅速开展参保人员的保险赔付工作。
(三)事故调查
各级救援机构在救援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救援工作经验教训和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通信畅通。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二)应急支援和保障
1.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一是依托鹤岗市、萝北县规模较大的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作为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确保遇险人员得到最快抢救。二是由人员装备较好的鹤岗市级专业救护队赶赴现场,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抢救转移遇险人员,减少事故损失。各有关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尾矿库应急救援组织。
有关各级地方政府应了解掌握当地有关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抢救所需装备、物资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的联系方式,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征用或调用。
2.交通运输保障
掌握全县主要尾矿库的交通地理位置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道路交通状况,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各方面提供交通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
事故发生地地方政府应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3.医疗卫生保障
由萝北县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当地各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适时转入各医院进行后续治疗,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必要时,由县尾矿库应急救援办公室,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县级医疗卫生有关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4.治安保障
由萝北县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三)应急技术储备和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依托现有的我县有关矿山企业的技术人才资源,建立县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必要时,请求省、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八、附则
(一)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各类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本预案随着国家、省和市相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变化需不断修改和完善。
(三)县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468-6832527
(四)本预案由萝北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