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2022-03-24 15:49:20 来源:

萝北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 4

  1.1 指导思想 ……………………………………………… 4

  1.2 编制依据 ……………………………………………… 4

  1.3 适用范围 ……………………………………………… 4

  1.4 工作原则 ……………………………………………… 4

  1.5 灾害分级 ……………………………………………… 5

  2 主要任务 ………………………………………………… 5

  2.1 组织灭火行动 ………………………………………… 5

  2.2 解救疏散人员 ………………………………………… 5

  2.3 保护重要目标 ………………………………………… 5

  2.4 转移重要物资 ………………………………………… 5

  2.5 维护社会稳定 ………………………………………… 6

  3 组织指挥体系 …………………………………………… 6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 6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 7

  3.3 扑火指挥 ……………………………………………… 7

  3.4 专家组 ………………………………………………… 8

  4 处置力量 ………………………………………………… 8

  4.1 力量编成 ……………………………………………… 9

4.2 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 9

  4.3 力量调动 …………………………………………… 10

  5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 10

  5.1 预警 ………………………………………………… 10

  5.2 林火监测 …………………………………………… 11

  5.3 信息报告 …………………………………………… 11

  6 应急响应 ……………………………………………… 12

  6.1 分级响应 …………………………………………… 12

  6.2 响应措施 …………………………………………… 13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 15

  7 扑火指挥与战术原则 ………………………………… 17

  7.1 扑火原则 …………………………………………… 17

  7.2 保障原则 …………………………………………… 18

  7.3 扑救高危火险区战术原则 ………………………… 19

  7.4 扑救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战术原则 19

  8 综合保障 ……………………………………………… 20

  8.1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 20

  8.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 20

  8.3 输送保障 …………………………………………… 20

  8.4 储备物资保障 ……………………………………… 21

  8.5 资金保障 …………………………………………… 21

  8.6 技术保障 …………………………………………… 21

  8.7 装备调配 …………………………………………… 22

  9 后期处置 ……………………………………………… 22

  9.1 火灾评估 …………………………………………… 22

  9.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 22

  9.3 火因火案查处 ……………………………………… 22

  9.4 约谈整改 …………………………………………… 22

  9.5 责任追究 …………………………………………… 23

  9.6 工作总结 …………………………………………… 23

  9.7 表彰奖励 …………………………………………… 23

  10 附则 ………………………………………………… 23

  10.1 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 23

  10.2 培训演练 ………………………………………… 24

  10.3 高危火险区 ……………………………………… 24

  10.4 预案管理与更新 ………………………………… 24

  10.5 高保护价值森林 ………………………………… 25

  10.6 重要设施目标 …………………………………… 25

  10.7 预案实施时间 …………………………………… 25

附件1 ………………………………………………… 25

附件2 ………………………………………………… 28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科学决策,准备充分,快速反应,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鹤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萝北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1.4.2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适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副县长和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人民武装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草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3.1.1 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属各有林单位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设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1.2 预案启动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草部门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牵头组织指导所属部队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职责规定执行。

3.3 扑火指挥

  3.3.1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两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施业区界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3.3.2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当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并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森林消防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也可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必要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火场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分指挥部,实施分级指挥。

  3.3.3 县森林消防、县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原则,接受火灾发生地乡(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按照力量调动审批权限,执行跨区域支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并接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3.4 军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3.5 为保障跨区支援扑火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顺畅,必要时,县森林消防大队、县消防救援队应指派联络员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承办协调联络工作。

  3.4 专家组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为主要力量,以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2 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根据全县森林消防队伍和森林消防专业队的布防情况和机动能力,共组织机动增援扑火队伍7650人,其中森林消防专业队2255人、半专业队5395人、森林扑火预备队151989人。

  具体的兵力编成方案如下:

1)森林消防专业队。

县森林消防大队:155人。

鹤北林业局森林消防大队:1200人。

(2)森林消防半专业队。

鹤北镇:渔米河林场120人。

云山镇:云山林场120人。

凤翔镇:廿里河林场、凤翔林场140人。

太平沟乡:

太平沟林场、金满囤林场、大马河林场160人。

鹤北林业局:1255人。

(3)扑火预备队、义务扑火队。

各乡镇、各农场有限公司、鹤北林业局有限公司共计1989人。

  4.3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乡镇、农场调动地方半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调出乡镇、农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乡镇、农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乡镇、农场调动县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向县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5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草、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农场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林火监测

根据国家、全省林火遥感气象卫星和巡航飞机提供的卫星遥感图信息,结合当地的防火瞭望塔和地面巡护发现的信息,及时掌握火灾变化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利用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5.3 信息报告

5.3.1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5.3.2 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鹤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鹤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报告。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者邻国森林草原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5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6)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敏感时段及敏感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8)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乡镇、农场、林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或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当地政府应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安全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作业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查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管理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输送线路、铁路线路等重要设施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增援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的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6.3.1 Ⅲ 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2)火场风力达到2-3级,过火面积达到5公顷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一地区同时发生2起以上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县防火办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县森防办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指导,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单位派出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

3)及时将火灾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市防火办报告。

6.3.2 Ⅱ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及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2)同一地区同时发生2起以上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3)火场风力达到3-4级,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且火势迅速蔓延难以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办向县森防指总指挥(县长)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县森防指总指挥(县长)将率领县森防指相关成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森防指火场扑救指挥部。

2)调派全县专业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协调调动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驻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扑火预备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3)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6.3.3 Ⅰ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火场风力达到4-5级,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危险性极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2)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情,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总指挥将率领副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防指协调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区域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3)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工作,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6.3.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5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7 扑火指挥与战术原则

7.1 扑火原则

  7.1.1 安全第一原则

  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7.1.2 科学扑救原则

  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7.1.3 合理用兵原则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7.1.4 落实责任原则

  火灾扑救现场坚持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扑救、清理、看守措施。

  7.2 保障原则

  县级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应正式下达命令,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跨辖区执行扑火任务的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调度,自带扑火装备以及3天给养,后续给养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

  7.3 扑救高危火险区战术原则

7.3.1 在扑救高危火险区指挥过程中,应通过空中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7.3.2 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有依托条件的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7.3.3 针对每个高危火险区的情况,县、乡两级应制定针对性的扑火实施方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和审核各地的扑火预案及实施方案,进行存档备案,供应急处置火情和扑火指挥时随时调阅。

7.4 扑救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战术原则

7.4.1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7.4.2 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8 综合保障

  8.1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火场前线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8.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跨区支援扑火队伍必须携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充分利用当地的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向火场前线指挥部报到时领取通信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加入当地火场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

  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县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通信企业应急通信保障。

  8.3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摩托化方式为主,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联系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提供保障。

8.3.1 跨区支援扑火的队伍一般情况下采取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

  8.3.2 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在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执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8.4 储备物资保障

8.4.1 乡镇、村屯、林场、管理区和林草经营单位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8.4.2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5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由政府承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8.6 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联合发布)、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专家组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的能够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8.7 装备调配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县跨区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预备调用特种车辆及大型机械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

9 后期处置

  9.1 火灾评估

  乡镇、农场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9.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9.3 火因火案查处

  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9.4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乡镇、农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村屯、林场、管理区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9.5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9.6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要求将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报告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急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

  9.7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10 附则

  10.1 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者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10.2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10.3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草火后,林草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草原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草原;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草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10.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应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案实施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乡镇、农场级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的村屯、管理区政府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根据本辖区防灾减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0.5 高保护价值森林

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个级别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我县高保护价值森林共有3处,分别是位于太平沟林场的红松母树林,面积253.2公顷;嘟噜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15899.01公顷;黑龙江太平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7688.5公顷。

10.6 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草原内和靠近林缘草原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10.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萝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

及任务分工










附件1

萝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森林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并汇报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县森林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医疗救护和疾控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县通信管理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

县林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群众生活组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粮食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志愿捐赠等工作。

十、社会治安组

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县域内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灾区现场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主办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8-6831033     E-mail:lbxzfw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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