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脱贫人员医疗保险政策
2021-11-20 10:16:33 来源:

一、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因患病在县域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治疗,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不设立起付线,年度人均支付限额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0%。

二、门诊慢性疾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的鉴定和登记

1.门诊特殊疾病登记:携带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诊断、病历,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医保局窗口进行登记。

2.门诊慢性疾病鉴定:全年内可随时携带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诊断、病历,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疾病鉴定。

三、门诊“两病”待遇

"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年度起付标准为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55%,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元。

四、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具体比例可详见附表)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共20种。脱贫人员不设立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周岁以上70%,60周岁以下65%。

五、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待遇(具体比例可详见附表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共20种,治疗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8万元(含住院医疗支付限额5万元和门诊特殊医疗支付限额3万元)。

六、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按不同规定比例报销: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起付金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5%;一级医院起付金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院起付金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起付金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0%。

外地住院未转诊备案根据上述比例降低20%。

七、大病保险待遇(包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一)脱贫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0.6万元。

(二)脱贫人员患病就医治疗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符合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65%,年度人均支付限额无上限标准。

八、脱贫人员住院县域内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一)实施区域: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工作流程

1、符合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患者确定住院治疗后,持住院通知书办理住院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证明其符合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的有关证件(证明)以核查身份,并将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到医院保管,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确保患者登记信息准确真实,保证患者出院结算顺利进行。

2、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兜底)报销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结算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九、报销所需材料明细

参保患者就以后可持本人医保卡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如未能直接报销可提供相关材料送至医保局一楼窗口。

外地  住院(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1、票据2、清单3、诊断书4、出院记录5、转诊6、病例(费用总额3万元以上、生育、意外)7、本人社会保障卡(工行、信用社)或工商银行卡、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主办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8-6831033     E-mail:lbxzfw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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