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2-11-04 15:31:26 来源:

萝北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四个最严”为遵循,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保障。

一、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一)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学校食堂等重点领域,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适时组织督导。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持续推进“黑龙江冷链”追溯平台应用,督促生产经营者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通过“五查十五看”线上线下同步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推动重点口岸城市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指导做好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排查管控。(县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三)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县生态环境局)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通过采取深翻整地,优化施肥等相关农艺措施进行调控,加强综合治理。(县农业农村局)

(四)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推广落实11个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研究完善出入库检验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重金属等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项目。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县粮食局)加强对大米、小麦粉等成品粮生产企业、小作坊以及销售环节粮食加工食品销售者、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六)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加强食品加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把好原料进口关、生产过程控制关、产品出厂检验关。加强对白酒、植物油等15个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持续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持续推动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县市场监督管理)

(七)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农贸市场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散装熟食和现场制售等较高风险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达标单位评定、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示范点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供销合作社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八)加强餐饮服务领域监管。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抓好“2022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强化农村集体聚餐、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同步监管,积极推行外卖餐食封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特殊食品监管。持续推进婴配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完善婴配粉生产企业“一库四联”监管机制,全县婴配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结合婴配粉新国标实施,配合省局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做好产品配方到期延续、变更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行为,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萝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十一)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开展食品非法添加案件查处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宣传曝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

(十二)开展“昆仑 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地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县公安局)

(十三)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输入性风险防控,严格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和检验检疫标准,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安全准入、检疫审批制度,开展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农产品和食品走私。(萝北海关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查获的走私冻品归口处置。(依据黑政办综〔2022〕1号的责任单位分工落实)

五、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

(十四)推进智慧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充分运用特殊食品(婴配粉)生产企业信息监管平台,提高数据上传及时性和视频监控实时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婴配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配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发展典型示范。(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力争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分别达到65%和8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研究对平台企业更有效的线上线下监管方式,严防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实施信用监管。归集整理、加工、保存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和食品安全管理状况信息。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配合上级部门积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食品工业企业参与诚信体系培训。(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推动落实《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协作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县粮食局)

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制度机制建设

(十六)开展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年活动。制定制度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健全覆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制度,完善制度运行机制。(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县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解读。(县农业农村局)针对掺杂掺假食品,组织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及时制定和公布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名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十七)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批次/千人。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检。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复检机构开展抽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批次/千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50%。(县农业农村局)扩大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范围,完成150批次国家级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研究对食用林产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全项”指标监测。(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坚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制度,定期召开风险监测结果会商会议。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县卫生健康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县农业农村局)

(十九)强化基础支撑。加大科技支撑和投入保障,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障人财物投入,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提供专业人才支撑和软硬件保障。(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实施婴配粉新国标,完善奶畜良种繁育体系,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增加优质饲草供应。(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推动产业链条向精深加工下游延伸,推进食品产业集群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到2022年底,绿色食品认证数量达到11个,有机农产品数量达到13个,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数量达到5个。(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关于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县交通运输局)力争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科技需求纳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指南。(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积极参加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一)持续配合鹤岗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持续配合推进鹤岗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具体推进方案,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定期梳理反馈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示范城市创建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二)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县科学技术协会牵头,县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涉事地方和部门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说事实、慎说原因、重讲态度、多讲措施”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以“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二十三)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指导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县农业农村局)

十、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四)组织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运用省局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状况的综合评价。(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定期向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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