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2020-04-22 17:04:58 来源:萝北县安全生产委员

萝北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3.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3.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可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

1.4.1特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1.4.2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O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1.4.3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1.4.4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10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萝北县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应对工作,以及应急体系的管理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建立萝北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各类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2.1.1县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总 指 挥:由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

成 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电业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驻萝部队、县边境管理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萝北县工贸行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图






















2.1.2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市、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2)县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类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重点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

(5)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控制灾情,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

(6)县卫健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8)县商务局:负责商务经营场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商务经营场所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品转运车辆。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

(11)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保障,提供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参数。

(12)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13)县电业局:负责应急供电保障;负责供电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

(14)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5)县消防救援大队:是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抢险力量,负责与相关部门、有关企业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建设一支县级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完成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6)驻萝部队:组织协调军队参与应急救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17)县边境管理大队:参与应急救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18)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助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善后处理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1.4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主要了解下列内容:

①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情况。

②事故现场的危险性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③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④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⑤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⑥有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

研究判断事故是否可能继续发展或恶化,现场危险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阻断事故的继续发展或恶化;

(2)划定事故现场警戒隔离范围,实施现场保护和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工艺控制、工程抢险、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等);

(5)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向总指挥部提出外部救援力量、技术、物资支持、疏散公众等请求和建议;

(6)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3.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分管领导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工贸行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县级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工贸行业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工贸行业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咨询机构

建立萝北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县应急专家组),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处置方案;参与媒体宣传、事故防范知识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县应急专家组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各类事故应急办公室。

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的基础上,扩充本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队伍,建立并完善生产安全应急处置专家信息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4预防预警

4.1预防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危险点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预测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工贸行业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3事故报告

县公安局110、119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报告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故动态信息,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政府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特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5.应急响应

5.1萝北县应急响应分三级:

1.三级响应(企业级响应):各类企业启动社会救援(企业一级),未造成人身死亡、一般事故等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2.二级响应(县级响应):未达到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按相关规定由县级事故应急机构介入调查。

3.一级响应(市级响应):达到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故信息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事故应急办公室要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

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5.2预警响应措施

当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及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事态的发展,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②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③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外临时避险场所,确保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④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⑤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2.1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时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增大,预计属地应急救援力量无法彻底有效控制事故的事态发展,事故等级将扩大至较大以上级别时,应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并抄报应急指挥中心备案、通报有关情况。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一般级别的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应参照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5.3先期处置

5.3.1事发单位、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响应程序,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标明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5.3.2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分管县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按本预案规定,由县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同时县应急指挥中心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公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区部队或县边境管理大队,请求事故支援或参与抢救,并及时上报县政府。

5.3.3事发地政府、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县安委会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4预案启动

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发展趋势,若事态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请求的,或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提出建议的;或事故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的,经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启动本预案,进入县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配合下通知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5.4.1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置警戒组、疏散组、抢险组、救治组、环境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5.4.2警戒组:由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实施现场警戒,灾情所涉及到的范围等相关内容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适当调整警戒隔离区。

5.4.3疏散组:由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人员紧急疏散。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从危险区域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5.4.4抢险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组长,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在组织搜救受害人员时,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同时,针对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不同方式的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4.5救治组: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负责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5.4.6环境组: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负责环境污染处置和现场监测等。






5.5处置措施

由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比较复杂,根据事故类型、消防要求、个人防护条件、救援人员专业知识、应急器材、周边环境等不同情况,现场处置需要现场专家进行专业指导,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注意事项包括:①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②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③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④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⑤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⑥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⑦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5.5.1响应升级

因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其他专业应急指挥部参与应怎处置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上报情况。如果波及周边区域的,应及时协调周边区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县政府、市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资源支持的,由县安委办报请县政府或市政府安委办协调相关资源的支持。

5.5.2社会动员

根据事故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县安委办可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5.5.3信息发布

发生事故以及有可能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突发事件,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内发布突发事件基本信息,未经县委宣传部认定的信息,其他单位不得擅自发布。之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直至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5.4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结束后,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并向县政府报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故由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具体负责各项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要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6.2社会救助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工作。

6.3调查评估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编写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抄送有关单位。

6.4恢复与重建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以消防救援队伍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依法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强化公安、环境监测、医疗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等专业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事故处置单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充分发动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专家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有关内容,确保需要时能及时找到相应的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2经费保障

发生事故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经费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安排。

7.3物资保障

各工贸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核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制定应急物资指导目录,统筹应急物资储备、使用和调配,指导本行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必要时,县、乡镇两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物资的使用按照“各级储备、应急共享、自救互救、政府补助”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平台。事故状态下有关各方有义务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自身储备的应急物资,事后进行原物或经济回补。

7.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医疗救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做好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运、物资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交警大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6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应建立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县公安局应当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事故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处置事故提供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相关人员。

7.7人员防护保障

各乡镇政府应建立并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室内室外临时避险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事故的类型和特点,以及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8通信和信息保障

通讯公司负责组织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7.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各企业根据自身应急管理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事故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事故的抢险和救援。

7.10科技支撑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括:有线通信、无线指挥调度、图像监控、信息报告、基于地理信息的分析决策支撑、视频会议和信息发布等。指挥系统可以和其他指挥系统合并使用。

8、监督管理

8.1应急演练

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现场演练、桌面推演、沙盘推演等。通过演练,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宣传培训

有关部门和工贸从业单位要加强工贸事故应急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8.3奖惩制度

工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 则

9.1编制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县政府批准。本预案应根据需要及时评估和修订。

9.2预案管理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8-6831033     E-mail:lbxzfw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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