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
2023-02-21 10:21:08 来源: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

                一、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的调整

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原 则上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 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自 2023年1月1 日起,我县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照本 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 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 月定额划入,首次划入额度为每人56元。调整统筹基金 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二、门诊共济统筹待遇支付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 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 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 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 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 构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三、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扩大普惠范围

针对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厂办大集体退休职工、单建统筹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人员,改革前按相关政 策规定此类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改革后统一纳入门 诊共济待遇保障范围。统一提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水平,扩大门诊共济普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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