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11号)的要求,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高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土地出让计划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开展了萝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土地规范、节约、集约及高效利用,统筹兼顾社会各项发展及保障民生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2021年萝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编制《萝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发挥土地调控作用、科学管理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具有宏观调控和管理的双重功能。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落实萝北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对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具有重要作用;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对萝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能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减少土地市场运行的盲目性。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1、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号)
(5)关于印发《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6号)
(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8)《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9)《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0)《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1)《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11号)
2、相关资料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城市总体规划
(5)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6)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7)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编制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国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建立“两型社会”为根本,从本地区实际出发,落实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加强对土地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坚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用地”方针,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进一步改善民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实现城乡联动,互动互进,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充分认识到萝北县的基本情况,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供需平衡原则
促进2021年土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5、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
萝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适用范围,萝北县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萝北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95.5282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萝北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0.292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24.1368公顷,住宅用地1.1143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1.114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48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0.4983公顷。
各地类供应规模及所占比例详见下表:
2021年萝北县国有建设用地各地类分项指标比例表
各 地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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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规模(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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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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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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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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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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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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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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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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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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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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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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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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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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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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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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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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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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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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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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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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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以凤翔镇为中心,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沿哈肇路、萝嘉路发展,打造“一点携两翼”的产业经济带,错位发展特色产业,辐射周边,规模化发展;重点抓好矿产资源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安全优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建设,着力推进“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商贸物流、旅游、林产品加工、文化”六大产业建设。将凤翔镇作为县域核心,进一步释放集聚经济和汇聚人口的能力,将其作为支撑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增长极。将哈肇路沿线作为发展主轴,促进产业、人力资源逐步向该地带集聚,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将萝嘉路作为发展次轴,重点集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建立龙江黄金空间发展走廊。具体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详见附表3《萝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大力支持符合萝北县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结构。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优先支持生产性服务业的土地供应,支持基础设施用地供应;保障居住用地的土地供应。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从实际出发,根据萝北县土地利用计划和相关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统筹协调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增强土地供应结构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引导与促进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重点保证工业项目的土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的规模和调整其用地结构,以保障房、棚改房、公租房用地和自住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供地落实力度,继续做好拟供应土地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群众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增强对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资源保障能力;对限制或禁止用地应严格遵循《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制定严格的土地供应门槛,实施“有禁有限、有保有压”的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公共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逐步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作。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发展改革局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表1:鹤岗市萝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2:鹤岗市萝北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3:鹤岗市萝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