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2020-06-23 17:12:42 来源:萝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萝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县应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3052-2015)和《鹤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其经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

1.3.1特别重大(I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

1.3.2重大(Ⅱ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

造成1O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

1.3.3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

1.3.4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100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县政府负责处置的,或县政府决定负责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爆物品、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的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

本预案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5.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建立萝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2.1.1县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总 指 挥:由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担任。

成 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县民政局、县工科信局、萝北电业局、县财政局、驻萝部队、县边境管理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2.1.2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市、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4)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控制灾情,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管制,保障事故状态下道路畅通、应急车辆通行无阻。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灭灾,与相关部门、有关企业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完成事故应急抢险任务。

(6)县卫健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根据事故调查需要,负责测定或组织联系有关单位测定事故场所有害物质浓度;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10)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保障,提供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参数。

(11)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处置。

(12)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13)县工科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14)萝北电业局:负责应急供电保障。

(15)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6)县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7)驻萝部队:组织协调军队参与应急救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18)县边境管理大队:参与应急救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19)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助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1.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纪律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履职尽责,对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应急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的执行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对上报告事故信息,必须与县应急指挥部确定的事故信息相统一,保持口径一致;不得擅自报告与县应急指挥部确定的事故信息不一致的内容,如果因此引起歧义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1.5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主要了解下列内容:

①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情况。

②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③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④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⑤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⑥有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

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2)划定事故现场警戒隔离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工艺控制、工程抢险、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5)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向总指挥部提出外部救援力量、技术、物资支持、疏散公众等请求和建议;

(6)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分管领导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县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咨询机构

建立萝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县应急专家组),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处置方案;参与媒体宣传、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防范知识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县应急专家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的基础上,扩充本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家队伍,建立并完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应急处置专家信息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3预防预警

3.1预防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3.2预测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密切关注事故动态信息,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政府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特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2响应级别

萝北县应急响应分三级:

1.三级响应(企业级响应):各类企业启动社会救援(企业一级),未造成人身死亡、一般事故等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2.二级响应(县区级响应):未达到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按相关规定由县区级事故应急办公机构介入调查。

3.一级响应(市级响应):达到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故信息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事故应急办公室要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4.3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警后,视情况立即调度公安、消防救援、交警、卫生、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4.4预案启动

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发展趋势,若事态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请求的,或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提出建议的;或事故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的,经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启动本预案,进入县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配合下通知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4.5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置警戒组、疏散组、抢险组、救治组、环境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5.1警戒组:由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实施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根据现场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相关内容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适当调整警戒隔离区。

4.5.2疏散组:由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人员紧急疏散。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从危险区域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况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4.5.3抢险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组长,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在组织搜救受害人员时,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同时,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灭火、化学品堵漏、设备容器的冷却等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1)火灾爆炸事故处置

①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性质、火灾大小采用冷却、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破拆、封堵、排烟等方法进行控制与灭火。

②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禁止用水、泡沫等含水灭火剂扑救遇湿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火灾;禁用直流水冲击扑灭粉末状、易沸溅危险化学品火灾;禁用砂土盖压扑灭爆炸品火灾;宜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扑灭腐蚀品火灾,避免腐蚀品溅出;禁止对液态轻烃强行灭火。

③企业有关生产部门监控装置工艺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状态下生产方案的调整和相关装置的生产平衡,优先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水、电、汽、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

④根据现场情况和预案要求,及时决定有关设备、装置、单元或系统紧急停车,避免事故扩大。

(2)泄漏事故处置

①控制泄漏源。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单位应根据生产和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采取停车、局部打循环、改走副线或降压堵漏等措施。在其他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②控制泄漏物。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对气体泄漏物可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对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具有挥发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

(3)中毒窒息事故处置

①立即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②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4)其他处置要求

①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②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③维护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4.5.4救治组: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负责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5.5环境组: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负责环境污染处置和现场监测等。

(1)现场监测。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对可燃、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浓度、扩散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确认装置、设施、建(构)筑物已经受到的破坏或潜在的威胁。监测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气象部门要测定风向、风力、气温等气象数据。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2) 洗消。公安部门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组织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

(3)现场清理。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彻底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对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对污染地面进行彻底清洗,确保不留残液。对事故现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部。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若空气、水源、土壤出现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6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况指示启动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安全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县政府。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4.7安全防护

4.7.1 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1)调集所需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2)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3)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4.7.2公众安全防护

(1)总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疏散人员的请求,决定并发布疏散指令。

(2)应选择安全的疏散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

(3)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危害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采取简易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

4.8信息发布

按照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全面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4.9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害人员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并报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结束现场应急响应。同时,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做好对受害人员的救治、救助、赔偿、补偿、抚慰、抚恤和安置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妥善解决因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做好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清除、公共设施修复和疫病防治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保险查勘和理赔。

5.2调查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县检察院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依托公安、消防救援部门,整合各方面相关专(兼)职消防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应急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2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6.3技术保障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县应急管理局组建县应急专家组,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库,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

6.4医疗保障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6.5资金保障

处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完善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形式、规模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

7.2宣传培训

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7.3奖惩制度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编制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县政府批准。本预案应根据需要及时评估和修订。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8-6831033     E-mail:lbxzfw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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