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萝北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调整方案通知
萝政规〔2020〕1号
萝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萝北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
调整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萝北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萝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萝北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萝北县声环境管理,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科学制定萝北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人和自然相处的和谐社会,为环境噪声执法管理、建设项目环境规划、噪声污染源治理、信访矛盾处理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区划。
第二条 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3.《萝北县凤翔镇总体规划(2015-2030 年)》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9.《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990)
1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本功能区划适用整个萝北县行政范围内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2.GB3096、GB12348以及GB22337按照此功能区划执行。
3.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适用地带范围参照以下划分执行:
表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适用地带范围
噪声功能区类别 |
相应适用地带范围 |
1 |
特殊住宅区 |
2 |
居民、文教区 |
3 |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
工业集中区 |
|
4a |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
4b |
铁路干线两侧 |
第四条 相邻功能区适用原则
噪声排放影响到相临功能区噪声敏感建筑物或规划为敏感建筑物用地的,必须达到相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
第五条 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表2 环境噪声限制(dB(A))
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1 类 |
55 |
45 |
||
2 类 |
60 |
50 |
||
3 类 |
65 |
55 |
||
4 类 |
4a 类 |
70 |
55 |
|
4b 类 |
70 |
60 |
铁路边界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黑龙江中游 500 公里——355 公里是萝北县境内中方主航道,中方主航道在中方一侧的萝北境内河段两侧按照 4a 类管理。
第六条 编制原则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突出“以人为本”环保理念,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按照简单直观,宜粗不宜细,便于目前管理和兼顾未来发展需要等原则,科学制定萝北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适用划。
第二章 适用区域地理界别
县域各类适用区域的地带范围详见《萝北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第七条 0类适用区
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该区划生效至下次修改前规划设置的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1类适用区
分类原则: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1-1 居住住宅区、文教区、各类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
上述功能相对独立的区域广泛分布于萝北县域范围内,在城西居住区、城东精品居住区、城南居住区均有分布,总面积约3.85km2。
1-2 公园区
主城区综合公园有8处,划分为1类区,位置具体见附表3,总面积0.40km2。
第九条 2类适用区
分类原则: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1 萝北县城市规划区中的商业区域、居住及商业混杂区域;
上述功能相对独立的区域主要分布于建设街—西城路—凤军街—东明二路范围内、太平路—吉祥街—沿河街范围内。
2-2 中心城区除1类、3类和4类之外的区域执行2类标准。
2类区总面积0.87km2。
第十条 3类适用区
分类原则: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工业区、仓储物流区:红光路—凤军街—南城路—黎明路范围、东明二路—东明街—光明路—南二街范围、西环路—迎宾西路—松鹤街—凤翔大街范围、萝额公路—太平路—运动街范围,总面积0.86km2。
第十一条 4类适用区
分类原则: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和4b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范围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8.3-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划分,距离的划分如下:
4-1 4a类标准适用区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a类标准区的划分原则
1.当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道路干线两侧区域,萝北县县域城市规划范围内无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萝北县县域范围内现有11条城市交通性主干道,具体道路名称、起讫点、长度、宽度见附表1,总面积约1.05km2。
社会停车场执行4a类区,见附表2,总面积约0.05km2。
交通枢纽(S3 地类)执行4a类区,现有萝北县客运站位于凤翔大街与永泰路交叉口东北侧,面积:0.63hm2。新建长途客运站位于太平路与运动街交叉口西北侧,面积1.11hm2。
4-2 4b 类标准适用区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萝北县县域范围内现无铁路,根据城市规划,规划期内修建鹤北到名山的铁路1条,在萝北县中心城区和名山镇设站场。建成后的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区域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990)及其修改方案,即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30 米处的铁路噪声须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昼间 70 分贝、夜间60分贝的限值规定。
4-3 航道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内河航道两侧的噪声有要求,在萝北县行政范围境内通航的河流仅为黑龙江,黑龙江属于中俄界河,不属于内河,参照规范执行,航道在中方一侧按照4a类标准要求。
黑龙江中游500公里—355公里,长度145km。
第十二条 乡村区域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原则上按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乡村集镇,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乡村集镇是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的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3.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例如:名山镇将打造以对俄加工业为主的工业集聚区;云山镇建设石墨精深加工基地;鹤北林业局以林产工业为主建设工业集聚发展区);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声功能区类别定为2类或1类。
4.农村地区已建、在建、拟建的各类交通干线两侧的噪声敏感建筑物优先按顺序遵循其环保验收报告、环评报告,未进行环评的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按照参照 GB/T 15190第8.3条规定执行。
5.各农村地区的客运站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规划改扩建客运站2处,分别位于名山镇、云山镇,达到三级车站标准,在建设后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交通场站、公路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6.各农村地区的铁路站边界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城市规划中提到规划三级货运站2处,分别位于名山镇和云山镇,在建设后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铁路场站,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现有的宝泉岭至鹤北铁路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990)及其修改方案。既有铁路距离铁路外轨中心线30m处等效声级昼间70dB(A),夜间70dB(A)。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制,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7.太平沟自然保护区、嘟噜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水莲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上保护区有保护动物繁殖栖息的地方,建议执行1 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经批准划定的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执行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 执行时段划分
执行标准时段昼间为6:00-22:00,夜间为22:00-次日6:00。
第十四条 其它
1.各类适用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固定设备环境噪声排放和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
2.除上述划定的各类区域外,其他区域暂按2类标准执行,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确定之后,再划定相应的噪声区划。
3.在上述划定的各类区域内,如局部地区规划建设使用功能发生变化时,由生态环境局做适当调整。当原有规划用地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请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同意后,可按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执行。
4.规划建设的1个通用机场和4个农用机场的声功能区划执行国家《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5.根据规范要求,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萝北县县域范围规模小,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毗邻交错,存在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小于0.5km2 的情况,考虑到将来声环境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避免纠纷,本次划分未为了功能区的连贯而将 1 类区、2 类区与 3 类区合并为大块的功能区。
6.在未作特别说明的条件下,4类区边界为交通干线边界线。边界为道路,以道路交通干线的边界为界线;边界为铁路,以铁路交通干线边界为界线。
7.在已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内新建的交通干线,应确保隔声降噪措施,维持用地的区划类别现状;若确实导致区域声环境质量区划目标相差太大,可在城市规划的逐步完善的前提下,按要求对新建交通干线区域划分为4a类或4b类声功能区。
8.本规划以城市规划为依据,部分区域的声功能区根据其规划后的情况进行划分,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在取得萝北县环保局认可的前提下,可以用地现状作为功能区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功能区。
9.乡村中新增独立工矿用地开发时按照总体规划功能定位,由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时核定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
10新增工业区执行三类适用区;工业区范围调整扩大时,按原功能区类别,其适用范围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
11.本区划未详之处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相关规定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执行。
12.本区划所引用标准和依据如有修改,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对本区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功能区划成果内容
本功能区划包括文件和图纸,文件包括县政府批复、萝北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文本。图纸为萝北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图。
以上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萝北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自萝北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之日实施。
第十八条 功能区划解释权属
本功能区划由鹤岗市萝北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有异议的由鹤岗市萝北生态环境局决定功能区调整。
附件:1.城市主干道表
2.主城区社会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3.主城区综合公园规划一览表
附表1:
城市主干道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讫地点 |
道路长度(m) |
红线宽度(m) |
断面形式 |
|
起点 |
终点 |
|||||
1 |
景观路 |
萝额公路 |
南城街 |
2653 |
40 |
四块板 |
2 |
运动街 |
西城路 |
景观路 |
1893 |
40 |
三块板 |
3 |
吉祥街 |
凤翔大街 |
萝额公路 |
3984 |
40 |
三块板 |
4 |
建设街 |
西城路 |
东明二路 |
3156 |
40 |
三块板 |
5 |
凤翔大街 |
西环路 |
东明二路 |
4019 |
40 |
三块板 |
6 |
凤军街 |
园艺路 |
光明路 |
1908 |
40 |
三块板 |
7 |
西城路 |
萝额公路 |
凤军街 |
1893 |
40 |
三块板 |
8 |
新光路 |
萝额公路 |
凤军街 |
2198 |
40 |
三块板 |
9 |
永泰路 |
运动街 |
凤翔大街 |
1290 |
30 |
三块板 |
10 |
太平路 (北段) |
沿河街 |
建设街 |
1655 |
40 |
三块板 |
11 |
黎明路 |
吉祥街 |
凤军街 |
1877 |
40 |
三块板 |
干路合计长度 26526m
附表2:
主城区社会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
位置 |
面积(m2) |
1 |
运动街与景观路交叉口西南侧 |
4011.24 |
2 |
运动街与西城路交叉口东北侧 |
4104.26 |
3 |
吉祥街与通河路交叉口西北侧 |
5561.36 |
4 |
吉祥街与太平路交叉口西北侧 |
1400.88 |
5 |
吉祥街与永泰路交叉口西南侧 |
4094.79 |
6 |
育红路西侧 |
5016.75 |
7 |
文明路西侧 |
3151.11 |
8 |
凤翔大街与西城路交叉口东南侧 |
7211.91 |
9 |
凤翔大街与松鹤路交叉口西南侧 |
2616.40 |
10 |
凤翔大街与光明路交叉口东北侧 |
4679.32 |
11 |
凤翔大街与红光路交叉口西南侧 |
2285.15 |
12 |
南二街与红光路交叉口东北侧 |
2570.78 |
13 |
南二街与红光路交叉口西北侧 |
1394.26 |
14 |
凤军街与景观路交叉口西南侧 |
2697.01 |
合计 |
50795.22 |
附表3 :
主城区综合公园规划一览表
序号 |
位置 |
面积(m2) |
1 |
建设街与黎明路交叉口东北侧 |
239163.31 |
2 |
沿河街与景观路交叉口南侧 |
59977.79 |
3 |
萝额公路与运动街交叉口东南侧 |
25718.17 |
4 |
运动街与文化路交叉口北侧 |
15799.02 |
5 |
吉祥街与景观路交叉口东北侧 |
22795.52 |
6 |
建设街与永泰路交叉口西北侧 |
14922.49 |
7 |
迎宾街与友谊路交叉口西北侧 |
13878.99 |
8 |
凤翔大街与松鹤路交叉口西北侧 |
3869.09 |
合计 |
396124.38 |
文字解读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