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域内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萝北县县域内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河湖及水利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本公告包含内容如下:
(一)县属河湖包括:泉胜沟、柳毛河、双子河、云山河、新河、兴河、太平沟、古站河、炭窑沟、大马河、南河、小泥河、小汝河13条河流;水利工程包括:凤翔灌区、莲花泡涝区;
(二)鹤北林业局有限公司河湖包括:老梧桐河、西梧桐河、北梧桐河、双丰河、嘎拉基河、越峰河、嘟噜河、寒葱沟、小梧桐河、林场河、东嘟噜河、西葡萄沟、东葡萄沟、小奇拉河、奇拉河、西南岔河、九里庄河、杜家河、中心沟、德胜沟20条河流;水利工程包括:天水湖水库;
(三)农垦系统河湖包括:向阳河、二十里河、小泥河、跃进河、小北河、小旱河、十里河、小南河、小西河、前进河、小十里河、小界河13条河流;水利工程包括:中心排干、岭东一干、岭东二干、岭西一干、岭北二干、中心截流沟、水城一干、蜂蜜河排干、红嘟排干、龙岗排干、嘟排一干、嘟排二干、嘟排三干、嘟排总干、向阳总干、向阳南干、向阳北干、旱排一干、旱排二干、旱排三干、向阳二分干、向阳南干、军蒲排干、五分干、蒲鸭河总干、水城二干、延军农场一排干。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四、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坝、涵闸、抽水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水工、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行为;
(三)堤顶、坝顶行驶重型车辆以及在堤顶、坝顶泥泞期间行驶非防汛抢险车辆;
(四)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蓄水、输水、泄水等设施,强行放水、挖渠破闸、拦渠堵水等。
五、禁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打井、钻探、爆破、开沟、埋坟、挖筑鱼塘、采矿石、采砂、取土、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由萝北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萝北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文字解读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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