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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8
  • 萝政发〔2023〕6号

萝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萝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3-04-18 来源:区政府办

萝政发〔2023〕6号

萝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萝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萝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萝北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萝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萝北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总 则 ·····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2

一、现状 ·····2

二、形势与要求·····7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1

一、指导思想 ····· 11

二、基本原则 h····· 11

第三章 规划目标 ····· 13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16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 16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7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18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与合理利用····· 21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21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 21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23

第六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25

一、绿色矿山建设 ····· 25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27

第七章 重点项目 ····· 29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 ····· 30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落实 ····· 30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 30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30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 31

总 则

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统筹推进萝北县矿产资源科学合理高效开发利用,优化矿业产业布局,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资源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鹤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萝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自然资源厅发〔2020〕153号)要求,制定《萝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县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黑龙江省、鹤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是协调解决本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县域内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展望至2035年。《规划》的适用范围为萝北县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

萝北县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黑龙江中下游,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与嘉荫县相连,西与鹤岗市、汤原县毗邻,东与绥滨县接壤。我县交通较为便利,陆路可通过哈萝公路和鹤北铁路通往全国。全县下辖6个镇、2个乡、63个行政村,另有农垦宝泉岭分局及所属6个国营农场和鹤北林业局及所属17个森工林场。截至2020年底,全县常住人口20.6万人。

我县矿产资源丰富,素有“黄金镶边,钨金铺地”的美誉。石墨资源优势突出,查明石墨资源量1.9亿吨,有“亚洲第一矿”美誉。依托丰富的石墨资源和不断壮大的产业基础,我县大力发展以石墨精深加工为核心的绿色矿业产业,推动石墨产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已建成了石墨矿采选深加工产业园,是全国最大的球形石墨生产基地,成为以石墨开采加工为主的专业性特色省级园区,全省县域经济重点园区、国家产业集聚区项目实施基地、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实施基地、省级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也是全省仅有的两个省级特色园区之一。

(一)矿产资源概况

1.矿产种类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资源32种(含亚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有12种,包括煤炭、铁、镍、岩金、砂金、铍、菱镁矿、石墨、云母、玻璃用白云岩、玻璃用脉石英、水泥用大理岩,按矿产类别划分,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4种、非金属矿产6种。

2.矿产资源储量

我县矿产资源丰富,石墨、镍、铍、菱镁矿、云母、玻璃用脉石英、玻璃用白云岩等矿产资源储量位居全省前列,其中石墨保有资源量(矿物)1.9亿吨,居全省第一位,菱镁矿、玻璃用白云岩为全省唯一查明资源量矿产地。

3.矿区数量及规模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发现各类矿区、矿产地、矿(化)点138个,其中上表矿区35个(含共伴生),按规模划分,大型13个;中型9个;小型13个。按矿种划分,非金属矿产21个;金属矿产13个;能源矿产1个。其他未上表的主要矿产有泥炭、黄玉、蛇纹岩、矿泉水、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等,多为小型-零星资源。

4. 矿产资源分布及特点

矿产资源丰富且分布相对较集中。石墨主要分布在云山林场、延军农场附近,资源极其丰富,占全省已发现的石墨资源储量一半以上,已发现的矿床多以大型矿床为主,矿体赋存条件好,可直接露天开采,水电、路、通讯方便,萝北云山石墨矿为亚洲第一矿,已被国家列为重要石墨开发基地;铁矿位于萝北县城大马河林场一带,为高炉高硫富磁铁矿,目前未开发利用;金矿以砂金矿为主,主要分布萝北境内黑龙江二、三、四级水系,由于多年开采,砂金资源已近枯竭;菱镁矿为我省唯一菱镁矿床,位于萝北县环山乡西。

(二)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现状

我县基础地质工作程度相对较高,截至2020年底,1∶20万和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航空磁法及放射性测量、1∶100万地质灾害调查和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实现全覆盖。累计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2个图幅,总面积414.9平方千米(含不完整图幅),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4个图幅,总面积872.9平方千米(含不完整图幅),分布于本县北部。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探矿权41个,其中煤炭探矿权2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1个、煤层气探矿权1个、地热探矿权1个、金及多金属探矿权16个,石墨探矿权20个。按勘查阶段划分:预查项目5个、普查项目16个、详查项目15个、勘探项目5个。中部以能源矿产煤及石墨等非金属矿勘查为主,北部以金多金属矿勘查为主。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我县已经开发利用的矿种有煤炭、铁、金、石墨、玻璃用白云岩、玻璃用脉石英、水泥用大理岩、菱镁矿等。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采矿权54个,按矿种分,煤炭采矿权1个,非煤采矿权53个;按开发利用状态分,正在生产矿山24个、停产矿山15个、筹建矿山15个。

(三)第三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我县矿业发展进入了转型期。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突出,发现并探明一批重要矿产地,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形成以石墨为主的矿业产业格局,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成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初显,各项规划目标基本实现。第三轮规划各项指标基本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1.地质勘查找矿取得重大突破

第三轮规划期间,地质找矿成果显著,新发现矿产地10处,其中大中型矿产地9处、小型矿产地1处。煤炭、地热、石墨、水泥用大理岩等重点矿种勘查取得显著成效,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2.矿业总产值取得大幅度提升

充分发挥石墨、水泥用大理岩资源优势,石墨开采稳步发展,水泥用大理岩实现规模化利用,矿业经济取得大幅度发展。全县采矿业总产值由2015年的9605.5万元大幅提高到2020年的3.27亿元,为全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

第三轮规划期间,通过提高准入条件,培育优质矿山,推进矿山整合,矿山总数由116个压缩到期末的54个,大中型矿山占比由16.4%提高到51.2%,矿产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更加合理。

4.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取得进展

第三轮规划期间,全市积极落实矿山“三率”国家标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石墨、水泥用大理岩等主要矿产的“三率”指标,达到矿山设计或国家标准。以萝北云山石墨矿区为主导的萝北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被自然资源部评为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为我省唯一入选单位,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初显

第三轮规划期间,各矿山企业积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义务,按要求缴纳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费用;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已经建立,矿山“三废”排放率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全县各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土地恢复问题。启动了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捆绑项目—萝北县曙光村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二、形势与要求

(一)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阶段。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无论对于我国、我省、我市,还是对于我县,都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短期内,全球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仍在不断增加,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内外矿业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县的石墨产业、外经贸产业受到不同程度波及。长期看来,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我国矿产资源需求增速放缓,但需求总量仍将维持高位,矿业发展的根基不会动摇。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矿业发展已经显现出新趋势,传统的发展模式已不可持续,战略性矿产将成为新兴战略性产业的支撑,绿色发展将成为矿山的最基本要求,矿业高质量持续发展是我国矿业由大变强的必由之路。

萝北县是我国石墨矿产品深加工及其延伸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城市建设对建筑用砂石土资源仍有较大需求,同时绿色发展对地热和矿泉水等绿色矿产资源的需求逐渐加大。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及经济发展需求,规划期内能满足需求的矿产:石墨、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用砂、建筑用石;规划期内不能满足需求的矿产:煤炭、金、铁;具开发利用潜力的矿产:菱镁矿、玻璃用白云岩、玻璃用脉石英、地热、矿泉水。

(二)要求

1.经济社会发展对提升资源保障能力提出更大要求

石墨资源优势突出,煤炭、金、铁等战略性矿产仍需大力进行地质勘查。镍、铍、菱镁矿、云母、玻璃用脉石英、玻璃用白云岩等矿产资源储量位居全省前列,但查明的资源量较少而且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总体上偏低。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提出更高要求,规划期内,要加快矿产资源勘查进程,积极争取中央、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多元投入,加大重要战略性矿产勘查投入力度,力争取得找矿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释放优质产能对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提出更实举措

全县矿产开发利用规模、开采方式和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石墨开发利用潜力需要进一步释放,金、铁、玻璃用脉石英、玻璃用白云岩、地热、矿泉水等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围绕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目标,调整开发利用方向,优化矿业勘查开发布局,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加快重点矿山开发建设进程,落实市级规划确定的开采总量指标,合理确定优势矿产开采控制指标,释放优质产能。

3.矿业转型升级对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提出更高质量

我县矿业节约集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共伴生矿产、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提升空间。规划期内,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科学开发、有序开发、综合开发,大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科技创新和矿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4.矿业绿色发展对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提出更深内涵

全县范围内的矿山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并无建成的绿色矿山。本轮规划,要以萝北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根据我县矿山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建设期限逐步统筹安排,引导企业自觉投入,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开创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5.坚持生态优先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提出更严标准

我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修复治理任务繁重,多年开发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部分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欠账较多,资金来源单一,且投入严重不足。本轮规划,要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措施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管理措施,提升全县矿山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五大安全”“六个强省”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挖掘资源潜力,发挥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规模,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集约节约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向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要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矿业经济,全力打造国内最大的石墨球型负极产业基地,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矿业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绿色准入推动矿业转型,开展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加快萝北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构建绿色矿业长效发展机制,最大限度发挥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坚持矿业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

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业开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为目的,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立足经济和矿业发展需求,制定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区域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矿业发展规划,优化石墨、水泥用大理岩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

(三)坚持科技创新与矿业结构调整相统一

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与转化率,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优化矿业结构,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推进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矿业开发科技含量和矿产品附加值,为可持续发展保障、矿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将市场主导配置资源与宏观调控有机结合,创造良好的矿业营商发展环境。

(五)坚持规划落实与严格矿业权监管相统一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禀赋条件,依据《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指标,抓住重点,突出特色,科学制定和细化落实,确保区域布局、规划分区等要求落地。努力推进精细管理、科学管理,细化管控措施,持续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管控相统一。


第三章 规划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取得较大进展,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取得成效,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优化。

(一)加大地质勘查找矿力度

积极配合上级部署的1:5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开展资源潜力评价,圈定成矿远景区,划定找矿靶区,为进一步勘查工作打好基础;继续开展石墨等优势矿产资源勘查,进一步提升石墨矿产保障水平;加大铁、金多金属矿产勘查,力争实现找矿突破;加强地热、矿泉水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水气矿产的保障水平;到2025年,新增石墨(矿物量)50万吨,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紧跟市场需求,加大石墨矿产的开发力度,巩固已有矿山采区、支持重点矿区建设,到2025年全县石墨矿石年开采量控制在1200吨左右;继续加强石墨产业链建设,发展壮大石墨新材料产业,建成国家级石墨基地。支持水泥用大理岩等矿产开发利用,保障重大工程和民生所需的砂石土矿的生产,矿业对本县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采矿业产值力争达到5亿元。逐步形成与全省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三)优化矿业开发利用结构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促进矿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业权配置更加科学合理,提高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县矿山企业大、中型矿山比例达50%以上。优化砂石土开采布局,引导规模开采,进一步控制砂石土矿山数量,到2025年,全县矿山企业预计控制在56个以内。

(四)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

探索矿业发展新模式,提高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性。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县级以上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继续做好萝北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争取完成3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

(五)推进矿山环境修复治理

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新体系。加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与整治,加大尾矿库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强砂石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到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面积66.67公顷。持续强化生产矿山的监督管理,压实矿山企业治理恢复主体责任。

(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规划执行情况监测网络系统,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全面建设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强化矿山准入制度,促进资源的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我县矿业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资源禀赋、开发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特点,明确重点勘查、开采矿种,勘查开采布局以及矿产资源产业差别化的发展定位和政策导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勘查方向

重点勘查矿种:金、铁、地热、矿泉水、石墨。

禁止勘查矿种:砂金、泥炭。

管理措施:

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持续提升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继续加大国家战略性矿产的勘查,构建多种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开展重点矿种的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加大接替资源找矿力度,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开展重要矿种调查评价工作,实现找矿重点突破,推进非常规能源矿产和水气矿产资源的勘查;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禁止勘查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受国家政策限制的矿产。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执法,严格执行探矿权准入及退出机制,规范有序合规勘查。

(二)开采方向

重点开采矿种:石墨、金、铁、水泥用大理岩、地热、矿泉水。

禁止开采矿种:砂金、泥炭、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管理措施: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先行的科学观念,依法依规科学开展矿业活动。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矿业活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对重点矿种采用“快批快上”的原则,依法依规为矿业权人提供便利,新建矿山尽快形成产能。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合理控制建材类、建筑用砂石土的开采量。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我县资源禀赋、开发现状、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特点,全县共划定2个勘查开发重点发展区域。

(一)石墨资源精深加工绿色发展示范区

重点推进萝北石墨矿山开采和精深加工项目一体化建设,建设绿色智能矿山,避免低水平产能重复建设,科学有序释放资源产能。打造石墨新材料产业集群,以政府为主导,培育产业集聚优势,支持五矿集团整合石墨资源加工企业,以五矿集团为龙头,构建从矿石采选到产品加工、污水处理、尾矿综合利用的石墨资源精深开发利用全产业链模式,加快五矿集团打造负极材料全产业链项目建设,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采选和球形产能国内规模前沿。积极打造萝北石墨新材料产业园区,促进石墨产业向集群化、高端化、绿色化、多元化发展。

(二)水泥用大理岩等矿产综合开发集约发展潜力区

主要分布在萝北县北部至延军农场一带。该区积极扶持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脉石英加工产业,重点推进检顺公司七马架大理岩矿、萝北尖山玻璃用脉石英矿等重点矿山开发建设,为矿业产业升级奠定基础。培育矿泉水、地热等清洁能源新兴产业,加快矿泉水资源利用步伐,建立科技创新平台,研发高附加值产品,促进矿泉水产品升级。鼓励开展地热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引导与供暖、康养、旅游、种植养殖及工业等相结合的地热综合开发。实施地热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以点带面,推动规模化发展,节能减排,助力实现全县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资源禀赋,围绕能源资源基地加强资源勘查,增加石墨矿产资源量,进一步提高资源储量级别,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提高多金属、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力度,提高勘查程度,加快探转采,使资源优势加快转为经济优势,成为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能源资源基地1处,即黑龙江萝北七马架-创西沟石墨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基地内已设石墨探矿权15个,石墨采矿权5个。规划期内,基地石墨资源量充足,能够满足矿产资源开采要求。

国家规划矿区1处,即黑龙江双鸭山煤炭国家规划矿区(部分),矿区内已设煤炭探矿权5个(我县境内3个),拟设煤炭采矿权2个。

能源资源基地作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供应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核心区域,加大整装勘查与节约集约开发力度,推动矿山企业整合重组,引导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区内矿产、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统筹配置;改善能源资源基地内矿山外部运输条件,加快区内资源的开发利用,在生产力布局、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优先安排基地内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保护恢复、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鼓励矿山尾矿等固体废弃物中的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促进基地内矿山企业延伸深加工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资源产业逐步向资源基地集中,以国家能源资源基地重要支撑,做大做强石墨矿资源的集约化产业带。

(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1.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省、市级的勘查规划区块11个,其中落实省级勘查规划区块7个,总面积229.8平方千米,包括煤炭3个,金2个,金及多金属1个,铁1个;落实市级勘查规划区块4个,总面积2.9平方千米,包括2个饰面用蛇纹岩,1个水泥用石灰岩、1个矿泉水。

管理措施:

加强勘查规划区块对探矿权设置的约束作用,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主体。合理安排探矿权投放总量,优先安排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内的探矿权,优先考虑对战略性矿产的勘查。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规划期新发现矿种可以增设勘查规划区块。

2.开采规划区块

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29个,其中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块8个,包括煤炭1个,面积124.9平方千米,石墨7个,面积115.1平方千米;新设县级开采规划区块21个,包括建筑用花岗岩5个,建筑用大理岩3个、建筑用砂13个,总面积1.5平方千米。

管理措施:

依据开采规划区块新设采矿权,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对采矿权投放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主体,与规划矿种应一致。科学指导采矿权设置,支持鼓励矿山企业规模开采、集约利用,有序引导资源集中开采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干扰与破坏。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在政府主导下,统筹用矿、用地、用林和矿山生态修复政策,科学合理确定出让范围,保障企业用地需求,为企业持有矿权的上部、深部、周边以及尾矿库、工业广场、临时用地等留足发展空间。

3.砂石土矿管理

优化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空间布局,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对区内已有采矿权不符合开采条件的限期整改或进行整合,可以整体开采的不得分割,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将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矿山企业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垦等绿色矿山方面的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建立砂石土矿供需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利用废石以及矿山尾矿生产机制砂石,满足重大工程或应急项目对砂石土矿产资源的需求。积极探索砂石土矿“净矿出让”,实现合理布局、开采有序、供需平衡、保障有力。

原则上每关闭一处砂石土矿山,在本行政区内可新增设一处砂石土矿权,力争到2025年全市砂石土矿采矿权与2020年底数量基本保持不变。规划期内,《萝北县砂石土矿产资源专项规划(2019-2025年)》若与本《规划》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本《规划》为准。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与合理利用

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目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构建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互利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开采总量调控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供需形势、技术经济条件、资源环境承载力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规划期内合理调控重要矿产开采总量,其中石墨矿石量控制在1200万吨/年,水泥用大理岩(灰岩)控制在100万吨/年,建筑用石控制在40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控制在20万吨/年,矿石开采总量控制在1600万吨/年。

(二)矿山数量

根据资源特点、环境承载能力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情况等,通过逐步关停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安全条件差的小型矿山,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合理控制矿山数量,到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56个以内。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调整矿业产业布局

依据国家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市场供需形势、资源赋存状况等情况,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矿业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发展,引导形成以大型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资源开发格局,大幅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优化矿山规模结构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消费结构变化以及矿业市场需要,通过整合小矿、新建大矿、升级改造等方式,推进矿山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联合发展,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培育产业集群,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例,逐步实现资源高效规模开发、合理集约利用。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大中型矿山占比达到50%以上。

(三)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严格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

新建煤矿最低开采规模30万吨/年;新建石墨矿山原则上最低开采规模须达到大型标准,石墨矿物量最低开采规模1万吨/年或石墨矿石量10万吨/年;新建水泥用大理岩矿最低开采规模30万吨/年;新建玻璃用脉石英矿最低开采规模5万吨/年;新建矿泉水矿最低开采规模3万立方米/年;新建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矿原则上最低开采规模须达到中型标准,建筑用石最低开采规模5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最低开采规模6万吨/年;新建饰面用石材矿最低开采规模0.3万立方米/年。

(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合理的矿山开采系统、先进的采矿方法、回采工艺以及选冶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以煤炭、石墨等矿产为重点,打造矿产开发、精细深加工、下游产品研发生产的全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智能化水平。

(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企业加大难选冶、低品位、共伴生矿的采选技术研究,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矿山尾矿、顶底板围岩、废石等制砂石,提高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绿色勘查准入

申请勘查矿种、区块必须符合市、区《矿规》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管理。推进地质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进一步改进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技术方法,大力推广绿色勘查,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扰动。

(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严禁超层越界开采。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生产矿山要严格执行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矿山开采规模,推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新建石墨矿山原则上最低开采规模须达到大型矿山标准。

(三)开发利用水平准入

提高准入门槛,加强监督管理,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广“采矿-选矿-充填”和“排土-开采-复垦”一体化工艺流程,全面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打造“无废”矿山。

(四)绿色矿山建设准入

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要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要改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五)生态保护修复准入

严格落实资源环境准入,积极推进矿区生态修复治理。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生产矿山要着力完善责任机制,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的责任,切实做到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六)矿山安全生产准入

严格安全准入制度,新建矿山要符合应急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严格安全设施设计,落实“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严禁非正规开采,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一)总体思路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地方标准为抓手,按照“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原则,把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到2025年,争取完成3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

(二)主要任务

到2025年,全县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优化改善,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构建配套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和长效机制,全县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布局合理、工艺先进、集约高效、环境优美、生态优良、矿种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1.新建矿山

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县级以上标准。

2.生产矿山

生产矿山要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推动升级改造,逐步达到标准。

(三)组织方式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部门为主管的管理模式。政府从宏观、制度层面对绿色矿山建设进行把控与指导;企业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基础上,依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依法办矿、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督导检查。

(四)进度安排

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鼓励引导云山石墨矿、延军农场十七连北山石墨矿、宝泉岭农垦玉山白灰厂3个绿色矿山建设,引导支持矿山企业合理制定建设清单和推进时间表,统筹规划设计,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五)支持政策

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落实国家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政府、企业及社会资金共同建设绿色矿山的机制,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对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和省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根据实际给予优先保障绿色矿山企业开采指标需求、绿色矿山周边还未开发利用的零星分散资源向绿色矿山倾斜等差别化政策支持。

(六)有关措施

践行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和保障支持作用,加快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和矿业高质量发展。

筹建阶段: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各项活动,使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新建矿山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生产阶段: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采掘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兼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构筑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格局。

(一)严格新建矿山管理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新建矿山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强化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规范开发利用,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避让“三区两线”。实施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步”制度,科学合理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山,严格实施土地复垦制度,鼓励“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修复矿山生态环境。

(二)加强生产矿山管理

健全“政府主导监管、部门协同严管、企业责任主体”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综合治理新模式。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确保生态修复工作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开展。 采矿权人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总体部署和年度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计提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基金,逐年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矿山闭坑时,必须完成整个矿山的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和矿业权人信用约束。

(三)历史遗留矿山治理

充分考虑历史遗留矿山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矿山地质环境安全和生态保护修复适宜性等,发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作用,结合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需求,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水则水、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通过政策激励,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提出修复措施、时序和资金筹措,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充分借鉴“山水”工程试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经验,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到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66.67公顷。


第七章 重点项目

萝北县石墨资源丰富,是中国最大的石墨矿富集区,有着“亚洲第一矿”的美誉,具备建设世界一流矿山的资源条件,以“石墨之都”闻名于世。石墨产业为全县重要的经济发展支柱产业之一。建设石墨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是萝北县“十四五”规划中 “一城三区一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十四五期间,围绕石墨产业,规划五矿石墨一体化开发重点项目。

依托亚洲最大石墨矿区的资源禀赋和国内最大采选基地的产业基础,通过建设五矿石墨一体化开发重点项目,提升产业层次,延伸和丰富深加工产业链条,实现石墨产品多元化、高端化,带动萝北石墨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壮大发展成为“集约化、集团化、集群化”的百亿级石墨新材料产业集群。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促进石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萝北石墨打造成资源利用率一流、技术装备水平一流、生态环境保护一流、科技创新能力一流、品牌产品一流的中国石墨新材料产业集聚区。

该项目以中国五矿集团为实施主体,“十四五”规划期内计划增加石墨矿石量400万吨/年,最终中国五矿鹤岗石墨产业项目将达到石墨矿石量1000万吨/年。该项目实施将整合萝北优质石墨资源,开展绿色矿山、球形石墨、高纯石墨及负极材料等深加工产业建设,打造“资源+产能+技术+新材料”一体化石墨产业链,对加快我县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落实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本级《规划》编制,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根据形势需求分析总结《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实施情况,视情况开展《规划》中期评估。针对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然资源部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指出《规划》修改或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对《规划》内容、指标等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强化《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指导与管控作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宣传学习,树立《规划》的权威性,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规划》数据库更新机制,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切实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政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将《规划》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政策解读:

https://www.luobei.gov.cn/luobeixianrenminzhengfu/a8ea4284bc4644869cb2038ed7be5318/202308/33414.shtml